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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云南旅游走失4昼夜 与旅行社对簿公堂
www.zynews.com  2005-10-29 21:40   中原新闻网-郑州晚报

    本报荥阳讯 七旬老翁李某随团在云南旅游期间,因为上厕所迷路,走失了4天4夜后被找到。10月26日,李某和旅行社因为赔偿分歧对簿公堂。法庭上,双方就“旅行社失职造成老人丢失”和“为何有民事能力的人不报警求助”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事件七旬翁云南旅游迷途
年过七旬的李某是荥阳某单位

退休职工,今年5月20日,他参加了荥阳某旅行社组织的昆明旅游活动,按照合同,他们到达昆明后由当地一家旅行社负责接待。

    5月24日上午9时,在参观旅游景点昆明的国瑞珠宝城时,导游让大家上厕所,并约定半个小时后归队离开。上完厕所后,李某迷路,找不到了旅行社的车辆,只好在珠宝店等候,可直到该店关门也不见导游。由于珠宝城远离市区,加上人生地不熟及语言不通,李某只好沿公路前行。

    荥阳旅行社获悉此事后,立即通知了李某子女。5月25日下午,李某的两个儿子与旅行社负责人飞赴昆明。在珠宝城、宜良县城张贴寻人启事,并在当地媒体播放、刊登寻人启事。

    5月28日,在一位好心人的帮助下,李某的儿子在宜良县蓬莱乡江头村附近的公路旁找到了蓬头垢面、失踪4天4夜的父亲。

    在寻找李某期间,李家人花去寻访费用4000多元,且旅途丢失一事使李某及家人精神受到了严重创伤,后李家因赔偿问题与旅行社协商未果。于是,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荥阳某旅行社一倍赔偿旅游费用、寻找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激辩旅行社失职VS个人不作为

    在法庭上,双方就游客走失谁应该负责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认为人走失,属于旅行社失职。而旅行社则称,李某走失后,旅行社也尽力寻找,并且李某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走失后没有采取报警等方式求救,属于个人不作为。原告方诉称,老人走失4天,是由于旅行社导游不尽职,在游客未归队的情况下擅自离开造成的。

    由于双方关于赔偿的意见分歧较大,法庭当庭调解无效将择日宣判。

( 记者 王战龙 通讯员 李冰 王新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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