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新密市2005年荒山造林验收办法的
通 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密市2005年荒山造林验收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新密市2005年荒山造林验收办法
按照《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林业建设工作质量管理责任制的意见》(新密发〔2004〕4号),为科学监测和评价全市荒山造林绿化的实际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
2005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淮防林工程、水源涵养林工程以及风沙源生态治理工程中的荒山造林工程。
二、验收办法
验收采取查阅资料、座谈和实地察看的形式。
面积核查:逐小班采用GPS航迹法测算,或实地勾绘小班用网格法测算。
密度及成活率核查:采用“Z”或“S”型逐小班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各工程规划小班内苗木的栽植密度、成活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其中每个样方的斜坡面积为200平方米,对样方内栽植的苗木全部清查,记录栽植总株数及成活株数,最后折算该工程的密度和成活率。抽取样方总面积不小于小班面积的20%。
三、验收标准
(一)造林合格标准
1.小班平均成活率或保存率达到85%以上。
2.造林密度每亩在333株以上。
(二)精品工程标准
1.连片面积在300亩以上。
2.整地、栽植质量标准高。整地规格50cm×40cm×40cm,栽后清理出50公分树盘且造林密度每亩在400株以上。
3.全部采用二年生以上优质苗木(苗高40—50cm)。
4.造林成活率90%以上。
5.有规划设计和造林实施方案。
6.有大户荒山承包协议,并实行荒山造林管护。
7.有醒目标牌、封山线、护林标语。
四、验收时间
工程结束后,工程实施乡(镇)、街道办事处于2005年10月1日-10日向市绿化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市绿化委员会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于10月11日-10月31日进行验收。
五、验收要求
(一)每个验收组必须由3人以上组成,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验收标准进行核查,验收结果汇总、表格填写准确无误。
(三)验收小组验收时与各施工单位要共同参加验收,验收结果须双方共同签字。
(四)市绿化办将验收数据汇总后上报市绿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