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人事劳动局关于做好2005年大中专
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人事劳动局《关于做好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
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做好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劳动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省、郑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新密市委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密发〔2005〕11
号),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市场配置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拓展就业空间,畅通就业渠道,优化就业环境,完善服务体系,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就业原则
(一)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缺编单位接收毕业生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招录程序,由郑州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二)财政全额供给和差额补贴事业单位接收硕士以上毕业的研究生可不受编制限制;接收本科毕业生,应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内,经人事、编制部门审核择优聘用;接收专科毕业生,应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内通过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的,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经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后,可适当接收一部分毕业生。
(四)充分满足企业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大力支持和鼓励毕业生到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三、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的规范管理
(一)加强对毕业生报到的管理。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只接收郑州市人事局、郑州市教育局介绍来的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市人事劳动局报到,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市教育体育局报到。
(二)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凡符合我市就业政策并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市人事劳动部门要及时办理就业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到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四、畅通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积极创造条件,对中小学校新进教师逐步推行公开招聘。鼓励和支持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尤其是偏远贫困乡(镇)中小学校任教;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确保一定数量的师范本科毕业生特别是紧缺专业毕业生到高中任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郑州市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定编、定岗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的岗位要通过公开招考的办法,吸收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二)认真做好选拔优秀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适当时候有计划地组织选拔一批专科以上毕业生到行政村、居委会任职,工资由市财政负担,档案实行人事代理。同时,认真做好前几年已选拔毕业生的后期管理、培养和录用工作,把锻炼期满、考察合格的人员及时录用到机关工作,重点充实到乡(镇)机关,表现优秀的可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
(三)全力支持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开辟非公有制单位接收、使用毕业生通道,及时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办理接收、就业等手续。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按照《郑州市人事代理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一视同仁。
(四)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介绍信》到工商部门申办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收费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积极输送专科以下毕业生到外地就业。对已派到我市的毕业生在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按照来去自由的政策,可将户口和档案落在我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免费提供代理服务,也可迁转到单位所在地,择业期延长1年。择业期内如在我市又联系到新的接收单位可随时办理改派手续。对在贫困地区工作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在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或2年以上的毕业生,报考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与东南沿海毕业生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建立联系,采取集中由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或就业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方式,把我市部分专科以下毕业生输送到外地就业。
五、深化就业制度改革,为毕业生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
(一)根据郑州市毕业生就业政策精神,今年我市毕业生择业期为3年。
(二)未找到接收单位的双学士和硕士毕业生可从到我市报到之日起1年内享受低保政策。
(三)对未就业的毕业生,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应妥善保管其档案,择业期内免收档案保管费。
(四)凡被介绍到我市的毕业生,择业期内跨地区联系到接收单位的,凭接收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证明直接办理改派手续。
(五)完善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毕业生半年以上仍未就业的,可持《就业报到证》、《就业介绍信》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统一管理。有条件时可安排其参加临时性社会工作、公益活动,也可组织其到用人单位见习,用人单位必须给予一定的报酬。
(六)切实关心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凡已派到我市的毕业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可持相关证明,由民政部门参照我市城镇低保政策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1年后仍有家庭困难的,按有关规定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对在校期间荣获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其家庭当年经市总工会认定为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新密籍毕业生,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给予重点推荐。各用人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接收安置特困家庭的毕业生,为其安排合适的岗位和工作。
(七)切实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禁止向毕业生收取一切不合法、不合理费用。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用的毕业生签订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
六、完善毕业生市场体系,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功能
整顿和规范就业市场秩序,加强对就业招聘活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按照市场需求,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将就业招聘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择优就业机制。
加快信息网络建设,不断完善市大中专毕业生供求信息资源库,构建毕业生需求信息平台,尽快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的自动化、网络化。按照信息公开、资源共享的原则,认真做好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积极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公开、真实的需求信息。
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广泛宣传就业政策,分析就业形势,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进一步健全人才市场的服务功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供需见面会,努力提高双向选择的成功率。同时,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择业信息登记、就业推荐以及人事档案管理、代办保险等一系列服务。
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大中专毕业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和宝贵资源。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关系社会政治稳定。要真正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人才观念,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全力支持、社会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人事劳动、编制、教育体育、发展改革、民政、公安、财政、社会保障和工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加强联系沟通,简化办事程序,努力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打造工业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