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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被指造假 案件起诉羁押2年称交钱放人

发布时间: 2010-08-27 08:17:53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庄庆鸿

  为何两年都起诉不了我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郭海昆原本经营一家资产数十万元的小酒厂。小酒厂所有的经营手续完备,证照齐全,一家人也靠着酒厂过上了富足的生活。然而正是这个酒厂,给郭海昆带来了大麻烦。

  据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显示,2008年12月29日16时许,城东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电话报警称:在丰县盐场对面的小酒厂,长期生产假冒的杏花村酒、黑土地酒,销量很大,销售额有十几万元”。

  在登记表上,派出所所长袁枫当天批示“初查”。下面处理写明:“经初查,符合立案条件,已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而在2008年12月30日派出所民警董志辉、陈忠奎出具的《到案经过》上,该厂销售额却成了“群众匿名举报称,销售额有几十万元”。

  “一夜之间,金额十几万元怎么就变成几十万元了呢?”郭海昆说,“律师告诉我,刑事立案涉案金额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才能立案。”

  当天晚上,公安局侦查人员董志辉、陈忠奎搜查了郭海昆所经营的金凤酒厂。

  在丰县公安局盖章、办案人员签字的当天扣押物品清单上,有原浆酒202箱,每箱12瓶;三年陈酿233箱,每箱6瓶,再加散瓶2030瓶;五年陈酿161箱,每箱6瓶,散瓶340瓶……其他各种“特曲”、“十五年窖藏”等十余个品种的酒还有1548箱,共计16904瓶白酒。

  “工厂当晚被强行关闭,生产的酒全部被拉到公安局院内,不少酒厂工人被叫去公安局作笔录……好端端的一个厂子一下子就毁了!”郭海昆说。

  从当晚至今,金凤酒厂停止生产已近两年。

  那么此酒厂究竟是不是真的生产了假冒伪劣产品?

  “他们曾带我来给酒取样检测,如果有假冒伪劣,早就起诉我了,为什么两年了都起诉不了我?!”郭海昆说。

  丰县公安局卷宗中,还有“黑龙江鹤城酒业有限公司”的一封信,落款为2008年11月20日。信上面,该公司请求公安局“依法制止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黑土地酿酒厂利用金凤酒厂和徐州龙都酒业有限公司大肆制造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关于此事,郭海昆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出示了一份徐州市丰县工商局2007年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该报告由工商局曹、代姓两位执法人员作出。

  上述报告记载:“2007年12月26日,我局接举报在丰县有生产假冒白酒的,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发现是徐州金凤酒厂正在生产标有‘黑土地,酿好酒’的白酒。该白酒在包装上突出标明‘黑土地’字样,涉嫌侵犯‘黑土地’商标专用权。我局于当日立案。”

  “经查,上述白酒在包装上突出标明,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构成了商标侵权。当事人已经认识到违法性,并主动消除改正。”处罚措施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那是不是说到底我的事就是罚款3000元的违规而已?!”郭海昆摊开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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