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省长李鸿忠。曹晶晶/摄
“我们担心她不是记者,就把录音笔拿去看看了。”昨日上午,新快报记者在湖北团全体会议上见到了因拿走女记者录音笔而受到公众广泛关注的湖北省省长李鸿忠,李省长向记者详细地解释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前日,网络上疯狂流传的湖北省李鸿忠省长拿走女记者录音笔一事,让无数的记者聚集在大会堂门口,为的就是能够堵住这位两会上的新闻人物。不过,当天无一人能寻到李鸿忠的影踪。
昨日上午,新快报记者又赶到湖北团,终于找到了李鸿忠省长,单刀直入采访了“录音笔”事件。在将近10分钟的采访过程中,李省长语调温和,对记者的每个问题都耐心倾听。他一再强调自己对媒体的态度是开放的。
“比如那天小撒(撒贝宁)采访我的时候,好几个其他报社的记者让我转个身照相,我就把身体转过来,让他们照个够。我们就是要创造条件给记者采访。”李省长举例说。
当记者问到是否需要向女记者道歉时,旁边有一位记者打断:“这个问题怎么能问呢?”但李鸿忠并未受影响,而是继续回答提问。
李鸿忠:我觉得不涉及道歉
谈起因
她支吾说是《人民日报》的
第一问:新快报:网上盛传你与京华时报记者发生了冲突,您能谈一下吗?
李鸿忠:我请教她“您是哪个新闻单位的”,她说她是《人民日报》的。我就又问她:“你是《人民日报》的吗?”她就支支吾吾没再答了。后来我们得知她不是《人民日报》的,是《京华时报》的。不过《京华时报》也没关系,我觉得每个媒体都有采访啊、新闻监督的权利,这都很正常。我觉得就理直气壮地说《京华时报》就好了,没什么问题。
谈拿录音笔
担心不是记者就拿了看看
第二问:新快报:舆论好像集中在女记者的录音笔上。李鸿忠:这个是因为她没有痛快讲(她的单位),可能她觉得自己是《京华时报》的却说是《人民日报》的,不太好吧。我们就担心她是不是其他单位的,不是记者,就把录音笔拿去看看了,看看是什么内容。
谈对媒体态度
新闻舆论的监督是必须的
第三问:新快报:您觉得政府和人大代表应该怎样面对媒体?
李鸿忠:我2004年的时候刚到深圳(时任深圳市市长,编者注)时就说过,新闻媒体有“三光”作用。第一,就是要阳光。总理讲,权力要在阳光之下运作,什么东西亮在阳光之下,就一清二楚。第二个是目光,群众的目光,人民的目光,这也是监督的一部分。第三个,是激光。用激光做手术不出血,容易治病,创伤面又小,舆论监督是改正问题、纠正错误的好办法。我当时概括的“三光”作用就是要高度重视媒体。
我认为新闻舆论的监督和人大法律监督、人民政协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一样,都是必须的。
谈道歉
我看也不用,慢慢就好了
第四问:新快报:网络上一边倒地觉得记者受了委屈?
李鸿忠:我觉得她应该更开朗一些,大大方方的。
第五问:新快报:您觉得她也有错?
李鸿忠:我也不认为什么有错,在这个过程中,就要互相理解。
第六问:新快报:许多网民要求您向记者道歉,您怎么想?
李鸿忠:唔……我觉得也不要太讲这个。其实认识一个人也不是光是某一个方面的。有一些误解,不要紧。
第七问:新快报:您觉得不用道歉?
李鸿忠:(略微激动)我觉得不涉及道歉。大家的目标都是为了一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党政工作是为了社会和谐发展,媒体也很辛苦,为社会的公平正义鼓与呼,鞭挞社会的不良现象。有的时候,有一些误解啊,像传递信息不很全面啊,我看也不用(道歉),慢慢就好了。
特别是很多年轻人刚从业,也很不容易。
她如何觉得有什么不好想的,像我们这样见面,大大方方地聊一会,我觉得行。但我觉得不用在网络这个层面再做什么。

(资源网)据人民网3月9日报道,昨天,湖北省省长李鸿忠表示,对于该省去年发生的邓玉娇案、石首事件等负面事件,不怕媒体报道,只要报道客观、公正就好。他还表示,湖北省欢迎媒体监督。
省级政府如此大鸣大放欢迎负面报道,实不多见。“吃一堑,长一智”,湖北省政府将负面新闻,当做取长补短的监督手段,当做有益警示和教训,当做工作新起点,难能可贵。
负面新闻可能会丢面子,会让政府难堪,形象受损,但这种尴尬、不安也是一股清新的行政之风,吹走了浮尘,涤荡了浮躁。政府捕捉现代信息的能力、处理公共危机的能力、敢于透明重视实情的行政做派以及居安思危的意识,都能得到提高,“负面新闻是法治政府的一面镜子”,政府经常照照这面镜子,就能找出瑕疵和“行政斑点”,发现问题、纠正不足,得到源源不断的峥嵘进步。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是的,一个现代、透明、负责的政府就应该具有这种行政风度。想方设法调动群众、媒体的监督积极性,重视正面新闻,也重视负面新闻;欢迎赞美声,也容纳刺耳的杂音。甚至想方设法通过网络、留言板、数字化手段,为群众的监督、批评提供畅通无阻的便利条件,让政府和负面报道形成互通有无的进步、相得益彰的发展。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认识湖北省的“欢迎负面报道”,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的行为。是一种行政理念的进步。
遗憾的是,不少地方政府对诸如矿难、交通事故、爆炸或人命案等事件等负面新闻,多喜欢报喜不报忧,遮遮掩掩,避实击虚,息事宁人,瞒天过海,能遮盖的就遮盖,能删除的就删除,实在删除不了,就动用行政权力封杀舆论,有官员把“协调负面新闻”当做政绩去宣传,还有政府还“拿钱消灾”,收买搜索引擎、删除公司、网店等互联网经济删除网络负面关键词,“把‘新闻公关’当作‘摆平’媒体,进而欺骗群众的工具”,“上海市政府评出2009年十大新闻,仅一条为负面新闻”;“女记者因报道负面新闻被政府公文称‘丧家犬’”。人为制造信息不对称,剥夺了群众的知情权,造成政府和群众的关系非常紧张,比如,杭州飙车案中的“欺实马事件”,比如河南杞县的“钴60事件”等。政府本来是想控制局面,结果却是“越描越丑”。
国新办副主任王国庆批评了一些政府部门对负面新闻“捂”而不让媒体公开报道的做法。指出这种做法“比较天真”,“互联网传递信息,那是以秒计算的,而且上面可以图文并茂,包括声音、活动画面都没问题。另外还有手机短信,你还想要把它捂住,我觉得这是比较天真的一种愿望了。”在公共信息时代,任何人试图凭借行政力量和个人力量来拯救危机事件,遮掩事实真相,注定是“现代版堂吉诃德”,掩耳盗铃,愚不可及。
既然挡不住,那就应该“顺其自然,为所当为”,就是出了负面新闻,政府该干什么就干什么,不用过于敏感,更不用刻意公关。既然行政力量有限,那就应该将知情权和批评监督权不折不扣的还给群众,营造政府和群众相互信任的良好氛围,用真诚和尽早消除负面影响。这对于问题的解决和发展,都是一种双赢:政府的开明形象得到了确立,群众和媒体的报道权、监督权得到了实事求是的落实。
当然,报道负面新闻不是为了寻求刺激、煽风点火,更不是无中生有,捕风捉影,而是建立在“帮忙而不是添乱”、“推动而不是阻碍”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有利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三贴近”的新闻原则。让监督理念和监督质量,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