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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林场职工王登方、赵文祥原是辉县市国有林场派出所民警,1999年10月被省林业厅公安处下文撤销了警籍,他们为此上访了9年多。王登方、赵文祥上访的理由是,1999年5月因为他们查处辉县市国有林场原场长侯振中、副场长魏清禄等勾结不法分子盗伐国有林场林木案,遭到了报复。
山林盗伐案
王登方、赵文祥向记者介绍说,1999年5月14日,他们接到当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辉县市南关山林区盗伐林木,正运一车木材下山。王登方、赵文祥等立即集中人员进行堵截,经询问,运木材者说他们只是买木材,现在山上有很多人在砍伐。
次日,王登方、赵文祥和时任辉县市林场副场长的王海有、技术员杜清平以及8名林场职工前往案发地阻止。待王登方、赵文祥等到达目的地后,发现有30多名民工在无证砍伐林木,经盘查,民工们说是林场领导的指派,并有林场办公室主任和他们签订的协议。由于这种砍伐行为具有明显的不合法性,王登方、赵文祥等责令他们立即停止砍伐。
回到林业局后,王登方等向场长做了详尽汇报,要求立案查处,但林场主要领导却迟迟不予表态。
1999年5月22日,王登方、赵文祥等林业派出所民警带领部分林场干部、职工,徒步40余公里,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并对现场进行了录像、照相。经查,被盗伐的林木面积约1000余亩,盗伐木材约1500余立方米,树株约20万棵,另在油松林中修路约5公里,毁坏油松林约2000棵。
就在王登方、赵文祥等紧锣密鼓地查处这个案子的时候,当时的新乡市林业局公安科却派人将辉县市林业局公安派出所的公章和王登方、赵文祥等4名民警的警官证全部收走。
被刑罚的“领导”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王登方等给记者提供了一份落款日期是2005年9月5日的辉县市法院(2004)辉刑初字第241号刑事判决书复印件,该判决书是这样认定的:“被告人魏清禄,(捕前)任辉县市白云寺林场副场长,因涉嫌滥伐、盗伐林木2004年5月31日被辉县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侯振中,(捕前)任辉县市白云寺林场场长,辉县市林业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因涉嫌盗伐林木2004年6月2日被辉县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判决书列举了二被告1999年前后擅自允许他人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认为:“被告人魏清禄、侯振中身为国有林场负责人,违犯森林法规定,擅自允许他人滥伐林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处魏清禄、侯振中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判决后,魏、侯二人没有上诉。
各方的说法
王登方说,这是发生在1999年的事情,但一直到2005年才追究魏、侯二人的刑事责任,所以拖了这么久,就是他们被取消了警籍后,没有办法再继续查办这个案件了。王登方说,在他们的警官证被收走不久,省林业厅公安处下发豫林公199941号文件,做出“河南省林业公安处关于取消王登方警籍的通报”。
在王登方向记者出示的这份文件的复印件中,这样说:“1997年至1998年间,王登方两次承包经营该场林地挖沙,造成国有林地资源的严重破坏。承包期间,王登方为了自身利益,不按合同规定上交承包款,并参与周边的大沙窝村、大刘庄村民殴斗;王登方平时私自到林区沙场收钱,不开票或打白条。1998年春和1999年8月,王登方两次强行扣留林场车辆,其中一次将林场桑塔纳轿车开走一天才交回……”这份文件的落款日期是1999年10月25日。
针对这份文件列举的情况,王登方向记者展示了辉县市林场2003年5月27日报给新乡市林业公安分局的《关于王登方违纪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复印件,这份说明的具体内容有三条:“一、关于王登方承包沙场一事,承包沙场同林场有协议,终止协议是经班子会研究决定的。二、关于开走桑塔纳(轿车)一事,据事后核实是去赵固(辉县市的一个乡)办案,并于当天下午交回。三、关于乱收费一事,据事后核实,该款已上缴财务。”
同时,王登方还让记者看了一份辉县市林场的委托书,这份委托书说:“为贯彻落实辉县市人民政府辉政(1999)11号文件决定和辉县市绿委(1999)4号《关于加快国营辉县林场大刘庄、沙窝林区绿化治理》的通知精神,加强国有林地治理,现对大刘庄、沙窝两林区管辖区内沙场一律实行关闭。林场决定委托场派出所牵头,办公室、林区参加,由王登方、赵文祥、张立武、赵中彩、许六安等同志组成林地专项治理小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国有林地整顿治理工作。”这份委托书的落款是1999年4月10日。
王登方说,令他不能理解的是,在对他做出取消警籍的处分时,既无人找他谈话,也没有任何形式的告知,就是在上述取消他的警籍的通报下发后的数天,他都没有得到任何消息。他是偶然地在一个熟人那里才听说此事,既没有让他行使行政复议权,也没有让他有申诉的机会,为此,他从1999年9月就开始往省林业厅、新乡市林业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上访,要求给他一个说法,但时至今日,他都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而赵文祥则向记者说,他被取消警籍的理由更不可思议,在王登方被取消警籍后,新乡市林业局公安科的负责人向赵文祥说,王登方已经不干警察了,你一个人也没啥意思,不如不干了吧。就这么一句话,就取消了赵文祥的警籍。时至今日,赵文祥也没有见到有关处理他的任何文字性的东西。
记者的调查
针对王登方、赵文祥的说法,记者电话采访了当年负责调查此案的省林业厅公安处和新乡市林业局原公安科的同志,他们说,当时,林场派出所的民警除了王登方、赵文祥以外,还有魏清禄和侯振中。他们是一起被取消警籍的,取消他们警籍的理由是魏、侯二人是领导干部,按规定,领导是不允许兼职森林警察的。而取消王登方、赵文祥的警籍,主要是承包经营沙场的事情。因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是不允许经营承包沙场的。同时,他们在经营承包期间,采沙的秩序很乱,当地群众的意见很大。由于时间已经过去很多年了,有些东西他们已经记不清了。而新乡市林业局主要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他们会继续做好王登方、赵文祥的安抚工作,同时也希望上级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调查一下,把这个事情查清楚,不要让它继续成为遗留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