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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另外,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教学大纲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交通和食宿费用从学校的公用经费中安排解决。
据了解,根据《2008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免除城市义务
教育阶段学生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免收的学杂费中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教学大纲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交通和食宿费用从学校的公用经费中安排解决,不得以任何名义乱收费。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收费,应与城市居民子女一视同仁,即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学校上学,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