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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14人涉黑组织领超载车躲交警强收费 获刑
 
http://www.zynews.com 2008-05-08 09:22:54 来源: 大河网-今日安报
 

  (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马珂 李波)5月6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秦爱东等14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依法驳回秦爱东等14人的上诉,维持原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秦爱东有期徒
刑15年,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9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2006年11月以来,秦爱东、尚建岭分别纠集苏元龙、张超等人在平顶山市卫东区北环路、东环路等处以“领超载货车躲避交通警察、城建监察等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的名义,收取外地过往货车司机“领车”费。2007年3月份,秦爱东、尚建岭、师稳航为获取“领车”等非法收益的稳定性和最大化,相互勾结,形成以秦爱东、尚建岭、师稳航为首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采取强行拦截、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收取过往外地货车司机“领车”费每辆200至300元不等,先后敲诈钱财近10万元。

  秦爱东等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成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在平顶山市卫东区北环路、大乌路一带形成非法控制,严重扰乱了该区域内交通运输秩序及社会生活秩序。

  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