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商户:20年苦心经营的人们
现在的鲁山商场,有着相当的规模,110多家商户们,勤奋经营着自己的那片小店,生意红火。长长的街道上,杂货店、水果店、衣服店、理发店等等一应俱全。
连松
指着几个商户向记者介绍:他是做水果生意的,他是卖“聚宝盆”的……
记者不解,怎么还会有卖聚宝盆的呢?经他们解释,他所指的“聚宝盆”原来是马桶!现在的红火生意非一日得来,而是商户们呕心沥血的投入回报。
他们如数家珍,叙述着每年所付出的努力;提起商场就像念叨自己的孩子一样感情弥深――
1987年商户们集资,修建了门前的柏油路面,架电线安水管共花掉了850元。
1988年,由于房屋塑料瓦不安全,商户们又响应政府号召每户出资600元更换了石棉瓦。
1989年,商户们又交纳了加长房檐款280元和门前放铁架款220元。还交纳了消防水管设施款380元。
2003年,每家商户又交纳120元用做电路改造。
2006年交纳自来水接头款200元及电网改造款280元,并且自1990年起,每户每年交纳消防安全款30元。
自商场建成以来,每户出房屋维修费从每半间5元一直涨到70元不等……
相关的款项都有鲁山县工商局的收据为证。
如今说来,这一切似乎成了过去。
2007年,鲁山县政府一纸拆迁公告,改变了商户们的贯常思路。分歧由此产生。
拆迁公告引发产权争议
记者听商户们讲,他们不是不同意拆,而是拆了以后,房产就“充公”了,就成了某些人的“私产”了;属于自己的房产,也自然蒸发了。政府方面似乎不这样认为。
2007年7月,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鲁城商场的拆迁公告》,公告中列举了由于历史原因,商场设计落后,房屋老化,排水不畅等安全隐患,且根据上级指示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要对自向阳路至健康路鲁城商场中间所有房屋、构筑物进行拆迁。时间定在2007年8月1日正式实施,8月30日前要拆迁完毕。
公告还明确了工作要求:县市场中心2007年8月1日前必须完成商场中所有商户的搬迁,确保按时拆迁,8月30日前必须全部拆除完毕!
商户们不同意,也不罢休。据商户们讲:如果拆后一比一回迁,商户们就没说的。哪怕加些钱,或者自己建,政府只用出图纸、出政策。
并且,“在事先没有征得商户意见和举行任何形式听证会的情况下,对正在经营的商业用房进行强制拆迁,无疑会激起商户们的强烈抗议。”连松对记者说。
对此,相关部门的解释是:整个商场中间110家商户的房屋,早在2002年5月份就由鲁山县房管局确权给了鲁贸市场发展中心,并办理了房产证。
商户们说这不是事实:2002年从工商局分离出来的市场中心所得两份房产证,一份建筑面积为415.24平米,另一份为920.41平米。而市场中心直到2007年3月份才办理了由鲁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名副其实的程序倒置。不合法的。哪有先领取房产证,后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在咨询相关法律专家时,一位法律专家向记者说。
“实际在1985年,鲁山县市场建设办公室所发布的《拆迁措施及有关规定》,已经确定了商户们的土地使用权。并且在1993年,鲁山县工商局以统一办理房产证费用低、容易办为由,将大多数商户的购买地皮款和集资建房款手续拿走,去集体办理房产证,时止今日,工商局也没有给商户办来房屋所有权证,更没有将手续退还。”商户们纷纷说。
商户李便琴至今还保留着工商局收取办理房产证费用的收据。当时收取本费为10元。而与110户同样交款,同样办手续的市场中心两边的商户,自己去办的都拿到了房产证。明显有猫儿腻,这也是大家最为不满的地方。
将原本属于商户的房产确权给了市场中心的行为实属罕见,而在这种重复确权的基础上又进行所谓的拆迁开发也不可思议。业内人士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