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的旅游法制建设仍处在发展阶段,旅游专门法律和法规尚未健全,在这样尚不够成熟的旅游环境里,旅游者很容易成为旅游纠纷中的受害者,因此旅游者加强自我保护是非常必要的。
旅游者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必要的旅游法律知识。有足够资料表明,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时恰好与其本身不注意权益保护,
不知道在旅游中应具有哪些权利有密切关系。例如,有些旅游者在没有弄清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就草率地签订合同,当发生纠纷时才如梦方醒:原来合同中有陷阱;有些旅游者即使有自我保护意识,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旅游法律知识,往往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还浑然不知。所以,作为一名合格的旅游者,应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知识,应较为明确地知晓自己在旅游中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以对自己有利的手段寻找保护。
旅游者要克服“不敢告”、“不想告”的思想,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不敢告”主要存在于这样一部分旅游者之中,他们总以为以自己微弱的力量难以抗衡旅游企业。尤其是损害来自政府部门时(如不合理的处罚),便多几分畏惧。“不想告”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旅游者,看到旅游法制状况并不健全,一些投诉如石沉大海,花大量的时间、金钱往往得不到期望的结果,所以不愿意去自讨没趣,而宁愿自认倒霉。其实,旅游者更应该知道,旅游纠纷一般是民事纠纷,执法机关对民事纠纷适用不告不理原则,在旅游者本身不提出合法权益保护要求的情况下,无论是消费者协会或是政府的旅游主管部门还是法院都不会主动去受理。所以,有必要提醒旅游者,当你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该以积极态度,敢于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