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推行校方责任险 最高可获赔30万
 
 
中原新闻网http://www.zynews.com 2008-09-04 08:19中原教育 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记者 刘国润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在全省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

  我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
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期限原则上每年开学日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我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普通高等院校及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由省辖市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相关办法。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保险费均为每生每年5元;普通高等院校保险费每生每年8元;其他学校按公办学校标准执行。保险费按学校注册学生计算。

  保险费为5元的,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及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450万元。保险费为8元的,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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