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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医院“见死不救” 暴露制度缺失
 
http://www.zynews.com 2005-12-23 16:59:53 来源: 健康时报
 
 

 

事件回顾:男子无钱治病死于医院内 离抢救室不到10米  

王建民:死得不明不白

  据《新京报》12月15日报道,从齐齐哈尔市来北京打工的王建民,12月11日晚因腹痛吐血,被120救护车送到北京同仁医院,因无钱治病,打了止痛针后离开医院。



12日晚,患者因呕血,再次被
送往同仁医院就诊,在一楼走廊厕所门口的担架车上疼叫半夜,并且大口大口吐黑血,但医生称:钱送来了才能治疗。13日晚,王建民死亡。《健康报》12月16日报道:认为相关报道不实,称王建民两次就诊,医院为他做了检查和治疗。13日晚上8时许,嘴角有血的患者被发现躺在该院二楼耳鼻喉科门口,被抬到一楼时已死亡。

  社会救助体系———弱势群体的最后一道保障

  来自两家媒体的报道让读者看上去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不论细节差异有多大,事件的大致脉络及最后结果看上去还是比较清楚的。最后的结论无非两种:要么认定医院无过失,要么医院承担道义的责任。然而,等到事件在人们的记忆中渐去渐远,也许媒体又会爆出张建民、李建民或是别的什么建民类似的事件,医患矛盾再度激化,然后再度冷却、被淡忘———如此反复……死者无论是谁,生命都一样贵重。痛定思痛,人们不难看出,对于王建民的死,无论张三说是“因为无钱治病而死”,还是李四说“没有因患者没钱不给治病”,其核心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钱”字!而这个字直接指向的是———我国目前缺失的医疗救助体系。

  医院:既尽天职又埋单

  王建民的死,也许是可预见的,即医生已知道他的病情很严重,却因为没有钱而未得到及时救治;也许是不能预见的,即病情看上去平稳或是一般的检查不能发现病因,而病人突然死亡。这其中包含有复杂的医学问题,不好妄下结论。

  医疗的本质具有两重性:一是权利,二是商品。中国医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名誉院长杜如昱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基本医疗、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救治,这是每个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而不同的医疗价格享受不同的服务,此时的医疗服务便成为一种商品。政府应负责基本权利的那一部分,为那些交不起钱的贫困线以下的人支付急救的费用,增加专项资金“埋单”。这就是说,对贫困人群的救助,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承担的主要是医疗技术问题,至于为病人交费的责任,则应该是政府或社会的事。但目前在我国,医疗救助体系还没有建立,没有这方面的专项资金。

  医院的本职是做医疗,教学成本应由教育部门承担,科研成本由科研部门支付,对特困人群的救助费用则应由政府及社会“埋单”,桥归桥、路归路,谁的事情谁负责。但目前在我国,却是一笔糊涂账:教学医院承担着教学任务,但作为教育部门的大学除了不支付这部分教学费用外,教学医院每年还要向大学上交管理费,科研也是这种情况。在没有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情况下,医院不仅要负责治病救人,而且治病救人的费用也要由自己“消化”:医院不能见死不救,这有悖于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天职;而医院履行了天职,就得为自己的天职“埋单”。据记者调查显示,目前在北京,每家大医院每年为此垫付的费用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

  这并非是在为医院说话或是开脱。因为在没有医疗救助资金的情况下,要医院自己掏腰包救人,肯定是不大情愿的———高尚的情操也需要合理的制度予以鼓励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