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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 冰

    薛冰,女,汉族,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薛冰同志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凭借女性特有的耐心、细致,以极大的工作热情,认真履行职责,在不同的岗位上都赢得了同行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尊重。1999年被评为金水区"十大杰出青年"、郑州市新长征突击手、郑州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荣获郑州市第二次巾帼成才奖,并被授予首届"郑州市优秀青年卫士"及第二届"绿城卫士"等荣誉称号;2002年荣立个人三等功;1998、1999、2000、2004年4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并两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两争活动"先进个人;2004年被金水区人大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誉称号;200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200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法官";2003年、2008年分别被郑州市、河南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一、坚持不懈地学政治、学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自进入法院工作的第一天起,薛冰同志就深知要作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仅有良好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扎实的法律业务功底和较强的政治理论素质,还要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公正、廉洁的道德品质和博爱、耐心的性格特征,因此,薛冰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不懈地学政治、学业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她非常注重对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与积累,十多年来,她坚持边工作、边学习、边提高,为全面完成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薛冰同志在实践中俯拾仰取,不断接受磨练和摔打,丰富了办案经验,提高了实际办案能力,解决了工作中的大量难题。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薛冰同志工作上始终兢兢业业、全力以赴,年年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曾连续四年居郑州市法院系统个人办案数量之首,在全省法院系统也名列前茅。薛冰同志不仅承办案件数量多,而且案件办得精、质量好、无错案。

    薛冰同志认为,审判员既是人民的法官,又是人民的公仆。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她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切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曾审理过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一方是一位自信阳来郑打工的民工,在某私营企业干了一年的活,到头来没有拿到一分钱。薛冰同志理解民工急于带钱回家过年的心情,硬是带着8个月的身孕,冒雪到位于偏僻村庄的被告单位实地测算原告的工作量,直到傍晚才租了一辆机动三轮车回城,一路颠簸中,她不得不一直抱着肚子,生怕伤害了未出世的孩子。终于,在春节前的最后一天,薛冰同志将7000多元现金交到了这位民工的手上。手捧着劳动报酬的民工感动得泪流满面,非要趴在地上给薛冰磕头!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处理"家务事"纠纷案件更是难上加难。但是,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薛冰同志知难而上、勇于探索,再棘手的案件在她手里很快就能理出头绪,及时"对症下药"。有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事吵得不可开交,有的在诉讼期间一方将另一方赶出家门或者双方抢搬财产,有的因为财产归属分割问题甚至当庭大打出手,还有的夫妻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将孩子扔在法庭上一走了之……面对这些,薛冰同志都能够上至 法律条文,下至人之常情地劝解、引导当事人,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挽救了一个个"濒危"家庭,使夫妻破镜重圆,也解除了一个个套在死亡婚姻上的"精神枷锁",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称赞薛冰同志是婚姻家庭的"知心人",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守护神"。

    薛冰同志多年来高质量、高数量的工作业绩离不开她科学的时间安排、纯熟的业务知识和高超的审判技巧,更离不开她为了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薛冰同志早已经适应了白天上班调解、审理案件,晚上及休息日撰写法律文书的工作节奏。为了工作,已过而立之年的薛冰同志在生活上克服了常人难以克服的种种困难:婆婆患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母亲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爱人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儿子刚上小学,她一人在家里"既当爹又当妈",忙得不可开交。2004年10月,薛冰同志下乡处理案件,她的儿子在学校崴了脚,电话里,薛冰同志让孩子先从学校到法院等她,孩子一直在院里的花坛边坐到天黑,迟归的薛冰同志看到受伤的儿子,忍不住眼泪涟涟……

    三、以规范化管理为龙头,狠抓队伍建设

    薛冰同志担任法庭庭长期间,非常注重一直发扬马锡五审判精神,坚持方便群众诉讼,便利法院审判的原则,对当事人住所偏僻、交通不便的案件,以及农忙季节,主动送法下乡,深入农村就地开庭。根据法庭案件的实际特点,灵活运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等方法,做到多结案、快结案,多办精品案。工作中,她尤其强调贯彻调解原则,多数案件经调解后,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撤诉,或者调解结案,既尊重了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又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还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

    担任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以后,推行规范化管理,努力建立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一系列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不懈抓好队伍建设,在推出"一学、一会、一征、一信、一线、一栏、一助、一岗、一评、一景"的"十个一"系列教育措施的同时,修订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实行佩戴胸卡上岗及着装制度,将"五个严禁"规定制成桌牌,放在办公桌上,还发动干警选择了大量的廉政警言警句,并请书法家书写出来,装裱装框,悬挂在全院办公大楼各个走廊的墙壁上,社会反响较好。

    凭着对审判事业的无比忠诚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薛冰同志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自觉践行"三个至上",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爱民颂歌,也赢得了一项项荣誉。在成绩和荣誉面前,薛冰同志始终保持着一颗平常心,她表示:"为了创造和维护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法环境,为了天平上公平正义的法律光辉,我将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