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汉早年丧偶,退休后开了一家小商店,生意红火,几年下来攒了不少钱。老汉的长子早已分家另过,他与次子共同生活。最近,王老汉去世,遗嘱写明6万元存款由长子继承2万元,次子继承4万元。老汉的长子见到遗嘱后,偷偷将他和弟弟的继承数额均改为3万元。在分割遗产时,王老汉的次子发现遗嘱
被篡改,认为其兄已丧失继承权,父亲的遗产6万元均应由他继承,王老汉的长子却不同意,认为其仍应继承2万元,兄弟俩为此争执不休。那么,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据此规定可知,继承人篡改遗嘱并不必然导致丧失继承权,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如果情节不严重,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他仍有权按照遗嘱规定的内容继承遗产。
何为情节严重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从来信反映情况看,王老汉的长子的行为并不符合上述规定,因而,王老汉的长子没有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