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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9岁的闫某和17岁的李某为了上网玩游戏,在短短的两个月内作案3起。近日,临颍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闫某和李某提起公诉。 2005年9月27日21时许,闫某和李某二人从网吧出来闲转至南街村颍松路口北边的公园内。李某上前捂住从此路过的曹某的嘴,将其扳倒在地。闫某将李某的熊猫牌手机抢
走。经鉴定,该手机案值1250元。第二天,两人将手机以180元的价格在许昌卖掉,赃款全部用于上网玩游戏。闫某和李某被警方抓获后供认:从2005年7月30日至8月9日,他们分别两次在学校附近拦住过往的学生进行殴打,抢得现金200余元,赃款用于上网和吃喝玩乐。李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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