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得知外地客商携带有大量现金后,顿起歹意的郭某遂伙同他人冒充警察入室抢劫。12月16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郭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元。
1998年4月4日,郭某在闲聊时得知,禹州市顺店镇庄头村连某家来了3名外地客商,且带有大量现金。听闻这一消息后,郭某顿起歹意。在与自己的几个朋
友商量后,当天晚上,郭某等人便来到连某家,谎称他们是公安人员前来进行检查。在进入连某家后,郭某等人对3名外地客商进行了殴打,并抢走现金3200元。案发后,郭某潜逃。今年9月10日,在外潜逃了7年的郭某回到家中,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以暴力为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对郭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