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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试穿衣服时丢包 服装店称顾客没让看管负责任
 
http://www.zynews.com 2005-12-12 12:09:46 来源: 焦作日报
 
 

本报讯 近日,消费者秦女士在民主路某服装店试穿衣服时,放在货架上的手提包丢了。秦女士就此事与商家在责任问题上产生纠纷。律师认为,顾客在服装店里丢了包,商家负什么样的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无论如何,商家都有责任。
据秦女士介绍,近日她在位于腾飞雕塑附近的某家服装店订做了一件
衣服。11月15日晚上,秦女士来到该服装店试穿。试穿之前,她将自己随身携带的手提包放在了货架上。等她试完衣服后出来时,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不见了。包里有1部手机、300多元现金及各种证照等贵重物品。服装店里的营业员告诉她,营业员没有拿她的包,不过在她换衣服时,服装店里面还有七八位客人,秦女士手提包有可能是被这些人拿走了。
秦女士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来到服装店消费,将包放在服装店内,服装店就有看管好顾客手提包的义务。该服装店的老板认为,在试穿衣服时,秦女士如果提出让他们负责看管手提包,包丢了他们就要负责任。可是秦女士将包放在货架上,并没有让他们看管,所以包丢了他们不负任何责任。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叶律师。叶律师说,服装店是服装店营业员工作的场所,有为到这里消费的消费者保管好财物的义务。消费者一走进这个服装店,这个义务就产生了。
叶律师说,如果消费者在试穿衣服时,未要求营业员保管自己的财物而造成财物丢失,双方都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消费者试穿衣服时要求服装店工作人员对自己的财物进行保管,造成财物丢失的,服装店应当负全责。
叶律师最后表示,就此事来看,由于秦女士没有要求保管自己的手提包,而导致包被偷,秦女士与服装店都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如果秦女士打官司让店方对包里的物品进行赔偿,她则要面临着举证难题。
对此,叶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商店购物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