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次殴打罪犯,两次殴打狱警,在焦作市监狱服刑的罪犯蔡军,近日被山阳区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3年3月,沁阳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同年8月,在焦作市监狱服刑。2004年11月的一天,蔡军因为自己心里烦,就对叫其去吃饭的互监罪犯魏某进行殴打。在随后的日
子里,蔡军又两次殴打监管干警。 山阳区检察院监所科干警得知这一线索后,随即监督焦作市监狱立案侦查,并依法向山阳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时,蔡军装疯卖傻,法院遂决定休庭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经省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蔡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山阳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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