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4年8月,同在一个单位上班的卢某与王某打起了赌,赌注为50元,王某输了,遂自愿掏出50元给了卢某。此时,一直在旁观看的黄某却不愿意了,他上前拽住卢某,要求返还王某的50元钱,卢某不肯,骂他多管闲事,黄某还口,并挥拳朝卢某脸上打去。当时卢某即感到左耳不适,并到医院就诊。经鉴定,卢
某左耳耳膜穿孔,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事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黄某一次性赔偿卢某各项经济损失4000元。 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黄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遂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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