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郜某在任我市某公司财务部长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近日,郜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1997年至2003年期间,郜某先后收受孟某、张某等人所送的现金和物品价值20万元,他为行贿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市中级法院认定郜某作为公司、企业人员所受贿赃款及物品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