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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深夜至12日凌晨的一场暴雨,使得北环二十一世纪社区新楼中楼园区的3座地下车库遭受“水灾”,百余辆轿车受“浸泡”(见本报14日报道)。昨日上午,在柳林镇政府出面
召集下,物业、开发商和数十名受损业主代表决定会面协商解决方案,但开发商单方面不知何故缺席。
一位车被淹坏的业主向记者展示去年业主代表和开发商就有关积水等问题的协商结果。晚报记者 周甬/图
三方会谈很难谈
开发商爽约物业离场
昨日9时许,数十名受损业主代表来到了二十一世纪社区物业办公楼,然而,随着此次“约会”的主角开发商无故缺席及物业老总的突然离场,致使会谈流程一度陷入“瘫痪”。不堪白跑一趟的众业主纷纷要求物业公司代表周先生与李女士继续座谈。
一位业主问:“我们房款、物业管理费一分也没少支付,难道这次事件你们物业就没有责任?”
物业代表周先生说,物业公司能力也是有限的,重点区域有重点管理措施,有些不是物业所能做到的。他们已在此次事件中尽到了自己应尽的义务。
在讨论“责任”这一话题时,双方意见很快就产生了分歧,导致会谈刚刚进行1小时便以物业代表离场告终。
“义务尽到了,我们没责任”
“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们真的很冤,但事情总是要解决的,我们愿意尽一切能力来配合业主们查找原因。”在双方洽谈不欢而散后,物业公司的周先生说,他们一直没有回避与业主协商解决问题,因为国基路及中州大道大量积水回灌到小区后,他们在救援浸泡车辆及排水时也花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因此原因不在自己,他们没有责任。
“物业、开发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们向物业交钱,在小区内就应享有物业公司的服务,并不是市政公司的服务。”对于物业方面不存在责任的说法,业主倪先生当场给予了否定。
“我们花了毕生积蓄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了房子,每月均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电子监控费、车位费给物业公司,我们有权要求物业、开发商提供好的服务和合格的产品。”业主代表倪先认为,对7月12日,业主所受财产损失及新楼中楼存在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开发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谈不拢,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真的很憋屈,感觉缺席的开发商太不尊重我们了。” 对于此次洽谈失败,业主王先生失望地说,既然谈不拢,那只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反正我们手头存有国基路及中州大道积水涌入小区的证据。” 物业方的周先生表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途径。
遭受严重浸泡的车有51辆
“截至19日,据我们不完全统计,小区受损车辆应在100辆以上,而遭受严重浸泡的车辆有51辆。”业主代表倪先生介绍说,这些车辆被拖至4S店和维修厂后,经初步评估每辆车的维修费用少则两三万元,多则数十万元,这还不包括4S店无法确认、短期无法显示的隐性损失。
除被淹汽车车主外,其他业主也有损失:许多被淹电动车需换电瓶、电机,甚至报废,有的购买地下车库的业主,在车库中存放的其他物品也不同程度地蒙受损失。
业主细数开发商、物业“五宗罪”
一、物业公司未尽预警义务。几乎每年夏季,地下停车场都有不同程度进水,理应引起高度重视,有所准备,防患未然。
二、物业公司未尽到监控义务。物业公司承诺24小时监控,地下停车场也有摄像头,大水在冲向停车场的时候,你们在干什么?为何新世纪物业总经理李大康称并不知道夜间的事?
三、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义务。在暴雨之夜,一号停车场从开始进水到水位涨至1米高点,是抢救车辆的黄金时段,但物业上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安除了垒个简易沙袋,就是袖手旁观。仅有的一辆消防车还是业主自己求助的。
四、物业未尽告知义务。当夜没有一位车主接到物业上的提醒电话,除极个别车主当夜自己起来去停车场查看,几乎所有业主都是在12日早晨起来后,发现自己的爱车遭灾。
五、开发商对停车场设计、建造失误。在地势很低的地方建造停车场,理应具备防水、排水设施。事发的12日凌晨3时至下午,抽了近20小时的一号地下车库积水量并未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