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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月,高温中工作的劳动者可享受每人每天8元的高温津贴。昨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维护高温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并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本津贴标准自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见7月6日《长江日报》)
眼下,盛夏已
经来临,根据国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劳动部门本着这一精神,相继制定印发了有关文件,对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作了明确规定,彰显了政府应有的人文善意,体现了政府的民生情怀。然而,这种“高温关怀”是否能够奏效,还是十分让人担忧的。就记者所知,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每每盛夏来临,有的只是象征性地发点茶叶,发点防暑降温饮料,有的干脆啥也不发,装作“不知道”,职工的这种合理权利被无端地漠视。
毫无疑问,就当前的维权情况而言,仅仅靠职工自己显然是不行的,政府必须有一种为职工维权的自觉,有一种责任担当。眼下甭说是“高温费”,就是一些节假日加班工资职工都难以悉数领到。有人把这种现象形容为“纸上的权利”。
如何真正落实“高温关怀”而不只是“纸上权利”?记者以为,政府的责任担当是至关重要的。在劳资双方的利益博弈中,职工始终出于弱势,很多用人单位动辄以“炒鱿鱼”相要挟,职工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常常是忍气吞声,处于一种“集体失语”状态,这是当下职工维权的一个难点。
落实“高温关怀”,一方面要求职工要有一种“权利觉醒”,时刻想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要有一种法律意识,社会公民意识,国家有要求的,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不能只考虑企业利益而忽视职工利益。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不能发个高温关怀的通知就万事大吉,必须对企业进行跟踪、督促、检查,企业无视国家的规定,拒不执行的,劳动监察部门就要进行行政干预,该处罚的处罚,只有这样,“高温关怀”才不至于成为一种“纸上权利”。可以说,这也是考量政府部门是否“作为”的一种依据。
改善民生,以民为本,并不只是一句口号,要有许多具体的行动。因此,也只有在落实“高温关怀”上采取真正的实际行动,职工的这种权利才不至于成为“纸上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