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图片 头条 要闻 时政 社会 财经 联播 特稿 评论 通讯员 专稿
首页/中原焦点-要闻 /正文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供暖分户计量 试点城市缘何至今没有“试验田”

www.zynews.com  2005-12-28 09:45   中原新闻网-郑州晚报

    阅读提示:2003年7月,省建设厅将郑州和濮阳列为我省进行分户计量供暖的试点城市。如今两年多过去,一些没有进行试点的地市倒悄悄有了分户计量的“试验小区”,而郑州还没有一家小区装上热计量表,成为分户计量的“试验田”。12月17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
改革的意见》,指出将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原则上各地区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郑州在今冬供暖价格上调之后,正式将分户控制改造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但分户控制离分户计量还有多远?试点城市缘何至今难有分户计量“试验田”?   

  分户改造

    “最早”的背后有着诸多“无奈”

    12月25日中午,郑州政四街14号院,站在家属院的楼道上,记者看到,原来直接从楼上串联到楼下的单管供热方式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安装在楼道里的控制阀门,两根管线被装上进水阀门和回水阀门后,直接深入到居民家中。

    门卫刘文方告诉记者,政四街14号院是省国资委石油化工机关家属院,院内居民有五六十户,三幢家属楼。早在2002年,这个小区的供热管道就改造成了分户控制的并联循环方式,改造面积4000多平方米,成为郑州首家进行分户控制改造的小区。

    居住在三楼的退休总工程师李玉龙将记者让到了屋内,他说,这个小区自己找施工队进行分户控制改造,其实是被逼出来的。使用集中供暖之初,小区用的是蒸汽,当时居民集资十几万元,建起了换热站,但在采暖期,整个管网不热。向枣庄热力厂多次交涉未果后,居民决定集资进行分户控制改造。当时向供热单位提出改造要求时,被答复说没有分户改造技术。没办法,居民们只好从社会上找来施工队,自己进行改造。分户控制改造好后,在2003年冬天管网还是不热。枣庄热力厂又称小区位于供热管网末梢,想热得改用热水。但改用热水,还得对换热站的管道进行更换,更换的费用为8万元。

    记者询问既然已改成了分户控制,能不能要求分户计量?李玉龙连连摇头说,改个分户控制就够折腾的了,要是再分户计量,居民更折腾不起了。李玉龙称,与热力公司打交道,居民始终处于弱势。就说建换热站吧,居民集资,供热企业施工,他说用什么材料就用什么材料,他说多少钱就多少钱,居民没有选择权。这就是“人家点菜居民埋单”。再拿小区分户控制改造来说吧,这项技术并非高难度,供热企业并不是不会,而是不想改。

  试点城市

    两年多还没有分户计量“试验田”

    市热力总公司纪委书记李军池向记者证实说,2003年7月,国家建设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冬季采暖“按面积”收费逐步改为按“用热量”收费,停止福利供热,把供热补贴由“暗”变“明”,让用户成为直接的用热付费者。随后,省建设厅把郑州和濮阳定为我省分户计量的试点城市。

    分户计量有什么好处呢?时任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的王锡政形象地说:“分户计量,就是将供暖管线由原来的串联式改成并联式,每家一个阀门,让供热直接对准用户。谁交费谁用热,不缴费就不开栓。”王锡政还说,分户计量用热真正实现了商品化、货币化。对用户来说,热力公司直接和用户签订协议,交费用热,不交费不开栓。对热力公司来说,有助于解决收费难的问题,供热企业由此有望摆脱负债、负重经营的局面。此外,分户计量还能调动人们的供暖节能意识,实现节能环保等社会综合效益。

    对改革的憧憬是美好的。然而,直到两年多后的今天,作为省会城市,郑州一直没有能够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分户计量“试验”。

    与此同时,濮阳开始了比较艰难的分户计量试点。就连没被定为试点的安阳、鹤壁等城市,也悄悄有了“摸索”分户计量的小区。

  难有进展

    是没有小区愿做“试验品”?

  “郑州分户计量没有进行试点,原因很多。而且,现在也没有哪家小区,愿意自己掏钱来做分户计量的试点单位。”12月26日上午,市热力总公司纪委书记李军池这样说。

    李军池告诉记者,在郑州被定为我省试点城市后,热力公司曾经打算选个小区进行分户计量试点,为此,市热力总公司还写了书面材料,于去年上报到市政府。后来上报材料没有回音,试点的事也就此搁置。

    李军池认为,市热力总公司作为自担盈亏的企业,进行分户计量试点,这些费用不该由公司来承担。安阳试行分户计量的小区,其实是个公务员小区,试行分户计量的费用,是政府出资的。从试行分户计量的效果来看,1000块热计量表,用一个采暖期之后,坏掉的表有300块。出现这种情况,除了与国产热计量表技术不成熟有关外,也与国内水源水质有关。 

   “从全国进行分户计量的情况来看,几乎没有一个地方是成功的。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的时候,不想再蹚浑水!”他还向记者出示了济南和哈尔滨试行分户计量遭遇难题的材料。而在济南,由于分户计量实行双费制,既按热量收费,又要按面积缴纳50%的热费。结果,分户计量收费还要多于按面积收费,在掏了高额改造费和热计量表费用后,分户计量的用户比以前用热缴费,花的钱更多。

    但是在采访中,有市民认为,目前郑州对分户计量的困难和阻碍都是“纸上谈兵”,并没有进行实地试点。如果郑州选择一个小区进行了试点,而且事实又证明,郑州目前推行分户计量确有难度,这才有说服力。

  “令箭”频下

    郑州今冬试水分户控制改造

    在老百姓用热计量收费呼声日高之时,国家关于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令箭”也在频频下发。12月17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区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在此背景下,郑州于今冬正式将分户控制改造提上“议事日程”。

    热力公司接手分户控制改造的小区,是今年11月初进行的经一路一号院,工程为期一个多月时间。今年为什么将分户控制改造提上工作“议事日程”?因为往年要求改造的居民并不多,今年媒体和居民对分户控制和计量的呼声较高,有些小区提出了改造要求,热力公司就开始正式受理了。

    李军池表示,分户控制改造中,市民可以申请热力公司来改造,也可以自己找人改造。如果申请热力公司进行改造,市民可以向所在供热分公司进行申请,说明自己住宅的情况。供热分公司将派人实地勘察,拿出预算方案,双方协商好后,即可进行改造。现在正处于供暖期间,无法进行管道改造,必须在停暖后才能施工。如果小区今年没有进行供暖,阀门关闭后不影响热力管网正常运行,也可以随时进行改造。如果自己找人施工,也得向供热单位打个招呼。如果小区自己找人施工,到时候暖气不暖,热力公司不负责任。

  分户控制

    离分户计量还有多远?

    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本市已进行分户改造的供热面积近1万平方米,加之国家规定2004年1月1日后新建成的小区,供热设施必须达到分户控制要求,本市集中供热在发展新用户时,要求新用户必须具备分户控制,新建小区自建的分户控制供热面积有200万平方米。

    有市民质疑,达到分户控制的居民小区,只要每家装上热计量表后,不就可以像使用水表或电表那样,对用热实行计量收费了吗?分户计量为什么迟迟不能用在采暖上呢?

    对此,李军池认为,分户控制是实现分户计量的前提,但是分户控制并不一定就能实现分户计量。因为资金、技术等难题,分户计量目前可能只是一个美好的梦想,短期内实现的可能性不大。

    李军池认为,分户计量无法在郑州试行,就资金方面来说,改造资金巨大,目前大多数用户仍然是上下串联的老系统,要改造的话,室内的管道全部都要废弃,从目前进行的改造来看,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每平方米在35至60元。不仅投资大,而且会破坏很多家庭的装修。此外,热计量表也得市民自己掏腰包,现在热计量表一般价格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

    在技术方面,目前的热计量表大多无法适应国内的需要。有些进口表在国外正常使用,可在国内就“不服水土”。以前,郑州热力从芬兰进了一台自动恒温装置,可运到郑州后无法使用。另外一个技术原因就是,如果全面推行了分户计量,到时候就像用燃气一样,到了下班时间,市民纷纷打开阀门用热,过度集中用热,会导致现有热力管网无法承受。

    省社科院副院长刘道兴认为,郑州作为试点城市,市热力总公司应在政府部门支持下,积极展开分户计量的试点,并就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如果其他城市已经有了先进经验,分户计量就不需要试点了,直接照搬其他城市经验就行了。在目前情况下,市热力总公司在达到分户控制的小区可以考虑试行计量收费,在没有进行分户控制的小区,按现有方法收费。两种计费标准并存,既让新建小区居民享受到“用多少暖交多少钱”的便利,又不给老管网的小区居民增加额外负担。从目前分户控制供热面积200多万平方米来看,这部分小区试行分户计量后,相对集中的用暖,应该不会对供热现有管网构成太大威胁,这也减少了热力公司的“后顾之忧”。

记者 熊堰秋 实习生 张振华/文 王梓/图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新闻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新闻网 "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