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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16岁的小丽(化名)一直跟着母亲生活,父亲每星期探视一次。因望子成龙心切,严父看着小丽不认真学习时,就出手打了她,造成小丽肩部软组织损伤。然而,小丽却不懂父亲的心,将老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父亲中止对自己的探视权。昨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认为父亲系出
于好意,事出有因,并不带有恶意性质,为此驳回了孩子的诉讼请求。
今年16岁的小丽,现就读于某职业技术学院。2001年3月,小丽的父母协议离婚,小丽随母亲共同生活,小丽的父亲郭先生每周六探视一次。2005年7月初,郭父探视期间,为使小丽有一个较好的身体,便带着小丽练习体操,郭父看到孩子不认真学习,就对女儿严加批评,不服气的小丽顶撞了父亲,郭父一时性急打了小丽,并使其肩部软组织损伤。小丽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父亲中止对自己的探视权。
庭审中,郭父后悔地说:“我很爱女儿,但可能关爱她的方式不对,以后不会再发生打她的事情了,争取做一个好的父亲,她是我的好女儿,我不会同意中止探视权。”郭父当庭向女儿道了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原告采取打骂的教育方法是不妥当和不理智的,应予以改正。被告在探望原告期间,对女儿关爱有加,此次被告一时性急打了原告,当时也系出于好意,事出有因,并不带有其他恶意的性质,尚未达到中止探视权的程度,只要双方今后多加强沟通,父女之间的亲情关系仍会健康发展。法院遂驳回小丽的诉讼请求。线索提供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