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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160万河南石化供销公司原经理获刑15年

www.zynews.com  2005-12-21 10:07   中原新闻网-郑州晚报

    本报讯 昨日上午,河南石化供销公司原总经理张长有挪用160万元公款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法庭上,张长有一再狡辩:“我是用自己公司赚来的钱替国家还债。”

案发两万元贪污线索带出巨贪

    2003年,河

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查办一起贪污案件时发现,1995年4月,河南石化供销总公司临淄办事处从中原化肥厂以163万元的价格购买化肥1000吨,并以168万元的价格又卖给山西化肥厂驻临淄办事处赚取差价5万元,而当时的临淄办事处主任张长有可能将其中2万元占为己有。2003年6月14日,管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对张长有贪污案开始立案侦查,6月29日对其进行逮捕。

    办案人员在对张长有的居住处搜查时发现了两个有力证据:一张是从山东临淄汇入河南鑫盛贸易有限公司的107万元的转账支票,一张是石化公司职工刘俊昌40万元的收条。

调查一家人分工合作吞噬公款

    办案人员经走访核实:鑫盛公司的注册登记人和法人代表竟是张长有的女儿张丽,而主管公司日常事务的总经理正是张长有的儿子张宏伟。幕后真正的策划和运作者就是张长有本人!

    办案人员三赴临淄取证,真相终于浮出水面。1993年5月,河南石化供销总公司决定其临淄办事处和临淄辛店镇农委联营成立临淄豫齐石化实业公司,由张长有出任公司经理和法人代表,并由双方按照控股比例共同出资在临淄兴建一座豫齐公司办公楼。但从1998年开始,该公司基本处于停止运营状态,2000年8月,张长有暗自与临淄农委原主任孙某协商,以170万元的价格将合资的办公楼、土地等都卖给了临淄金运达运贸有限公司。其中有60万元属于农委出资方,而剩下的属于临淄办事处的110万元卖楼款,张长有指使金运达公司将107万转至实为自己经营的鑫盛公司账户上,余下的3万元直接以现金的形式交于张长有。

    办案人员调查还发现,2001年8月,时任石化公司总经理的张长有经单位职工刘俊昌(2004年8月份,刘被判有期徒刑5年)介绍,与山西佳宏房产公司在航海路进行仓库联建开发,同年12月8日双方签订协议,建设资金全部由山西佳宏公司提供,同时还先预付石化公司100万元作为办理土地换证等费用。佳宏公司的90万元建房款便汇到了张长有的鑫盛公司的账户上。其中50万元被张长有挪用于鑫盛公司的业务发展。

狡辩我是用自己的钱替国家还债

    “鑫盛公司虽然是我经营的公司,但当时石化公司账户已被撤销了,我没办法只好用鑫盛公司赚取的钱来替国家还债。”今年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长有挪用公款一案时,张辩称。

    昨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张长有有期徒刑15年。

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洪会强 通讯员 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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