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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郑州供水之"惑":庭院管网改造该谁买单?
目前,郑州仅有22万户居民家庭实现了一户一表,还有44万户没有改造。人们不禁要问,郑州的一户一表改造为何进行得如此不顺?到底是“驴不走还是磨不转”?
在一户一表改造中,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下称自来水公司)向一些小区收取庭院管网费,业主和物业公司对自来水公司收费的合法性产生质疑。而自来水公司称,他们收费的依据是郑州市物价局的有关《说明》。物价局的《说明》被自来水公司披露后,其合法性又受到人们的质疑。面对人们的质疑,物价局又对《说明》进行政策性解释,人们又对此解释进行再质疑……
争议:管网改造该不该收费
众物业公司称自来水公司在一户一表改造问题上以停水相要挟制造麻烦,自来水公司称物业公司是“胡说八道”、“颠倒黑白”。物业公司把问题挑明,就是要人们看看到底是谁在颠倒黑白、浑水摸鱼。
11月8日,本报A31版《郑州物业酝酿二次“革命”》报道发出后,引起自来水公司的强烈反应。该公司有关领导携营业处、供水发展部、宣传处等部门负责人来到本报,称众物业公司是“胡说八道”、“颠倒黑白”,要求本报“更正”。
让自来水公司大为光火的是报道中的这样一段话:“众物业公司老总称,去年郑州物业罢收后,郑州提高了水价,把一户一表改造的费用加在水价里了,供水企业不应再向用户收取任何改造费用,可自来水公司在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中又节外生枝搬出个‘拦路虎’,提出要收取所谓的每户200元的庭院管网改造费,物业公司要文件,自来水公司又拿不出来,而这些费用一个小区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物业公司出不起,这些都要业主掏,否则自来水公司以不缴费就停水等相要挟,故意制造难题。”
自来水公司要求“更正”的是: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是自来水公司自筹的资金,没有加入水价,下次水价调整时予以考虑;庭院管网改造费是根据管网情况不同而收取不等的费用,管网好的可以不收费,并非每户200元;小区管材严重老化、管径小用户多水压上不去的小区要改造,业主要求不改的可以不改造,自来水公司不会以停水相要挟制造麻烦;他们收取庭院管网改造费的依据是郑州市物价局《关于一户一表改造有关问题的说明》(简称《说明》)。
在记者的要求下,自来水公司出示了郑州市物价局没有文件号、没有抬头的《说明》复印件。《说明》称:“2002年郑州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民用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的批复,对庭院管网改造费用物价部门没有制定具体标准。”然而,《说明》又称:“今年4月份,郑州市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取消了向居民用水户收取的户表改造费用……而原注册总表后的庭院管网,因管网质量、破损严重等原因影响水质、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需对庭院管网进行重新铺设,其费用仍由自来水总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和市政建设定额标准据实收取。”
显然,自来水公司的“收费依据”是《说明》。然而,今年的《郑州市水价改革方案》、《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则说:“对庭院管网管理较乱,管网老旧需要更新,居民分摊水量较多,群众意见大的小区,自来水企业应优先安排。”这两个文件并没有说明向居民收取庭院管网改造费,而自来水公司在一户一表改造中却向不少小区收取庭院管网改造费,不缴费则不予改造。
物业公司说:这不是节外生枝设置“拦路虎”又是什么?物业公司之所以把庭院管网改造费到底该不该收挑明,就是要让居民看看到底是谁在颠倒黑白、浑水摸鱼。
怪圈:双方都不愿入户收费
自来水公司和物业公司都不愿入户收水费,居民缴费”找不着北”。小区因”欠费”而停水,停水的居民怒问:难道业主就该活受罪?
长期以来,众物业公司和一些小区不但无偿为自来水公司代收费,还要承担小区总表到住户分表之间“跑、冒”的水费,今年1月1日起,郑州数百家物业公司罢收水费。
现状:物业公司代人挨骂
在收取庭院管网改造费的问题上,业主指责物业公司“为虎作伥”,物业公司喊“冤”,但他们同时表示,他们对自来水公司是敢怒不敢言。
要想不因“欠费”而停水,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业主和物业公司不认同的是,在一户一表改造中半路上杀出个“程咬金”。
自来水公司与台胞小区代表协商庭院管网改造费用时,遭到了业主们的拒绝。该小区共有850户,平均每户要分摊千元的庭院管网改造费。“我打出租车付了钱,难道出租车为提高效益改造设备,也要由消费者替它出设备改造费吗?”居民们对自来水公司一户一表改造时收取的庭院管网改造费提出疑问。同时,凤凰台等小区的业主也对收取数百到千元左右的庭院管网改造费表示不能接受。而自来水公司和物价部门认为,大家都不缴费,企业无力承受。
在一些小区,物业公司贴出通知要收庭院管网改造费,这引起业主的不满,物业公司则大叫“冤枉”——是自来水公司要求收费的,居民不该把板子打在我们身上。
但不少物业公司同时表示:“我们是敢怒不敢言,郑州市就一家自来水公司,我们得罪不起呀。”
解释:物价局给出两种说法
物价局作了个书面“解答”——《关于庭院管网改造有关问题的价格政策解释》(下称《解释》)。
《解释》出现的新提法是:庭院管网改造费,是自来水公司在改造产权不属于自来水公司的庭院管网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和市政建设定额标准”收取的改造费用。
庭院管网改造不是对所有的庭院管网进行改造。物价部门对庭院管网改造没有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对需要改造的庭院管网,要求自来水公司或任何单位在进行改造时,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和市政建设定额标准”收取改造费用,不能额外增加群众负担。
观点:各界人士评说《说明》
相关业内权威人士认为,《说明》让企业收庭院管网改造费没有道理,物价部门超越了权限,自来水公司应承担庭院管网的维修、养护责任。
武凤翔拿出国务院法制办与建设部政策法规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释义》念道:“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管线和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的承担是一个存有争议的问题。在物业管理实践中,业主或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承担相关维修养护责任的做法都有。为此,本条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省建设工程咨询公司有关专家说,《说明》中规定庭院管网费用“仍由自来水总公司严格按照……市政建设定额标准据实收取”,这是违反有关规定的。
其一,对于供水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和基价,省建设厅制定有两个标准,一个是《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一个是《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前者是市政工程,施工难度大,造价高,所以收费也高;后者是民用工程,施工难度低,收费也低。住宅区管网不属市政建设,要收费也应按民用工程基价来收才对。既然物价部门已认定住宅区的供水管网是按“市政建设定额标准”收费的,这就意味着物价部门承认住宅区的管网是“市政建设”,而市政建设是由政府埋单的。
其二,既然物价部门认为庭院管网的产权是业主的,那么,业主如何处置自己的产权完全由业主说了算,其他人无权干涉。所以,物价部门指定庭院管网“仍由”自来水公司改造、收费,这是在强买强卖,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剥夺。从另一角度讲,庭院管网改造是物业大修范畴,其费用应由物业基金来支付,如何找施工单位、费用如何支付,决定权在全体业主和郑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物价局的规定有越权嫌疑。
律师观点:出台文件不能违背法律规范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登巍认为,既然《物业管理条例》为供水等企业设定了对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的费用当然应该由责任主体、义务主体承担,否则就成了“你请客我掏钱”的笑话。
任何规范性文件均不能违背法律规范,《说明》是一个文件,当然也不能违背行政法规。进一步讲,《说明》、《解释》属于解释性文件,既然是解释性文件,它还不能违背所要解释的基础性文件,否则它就不是解释而是变更修订,应当按照变更、修订的程序来作出。因此,《说明》、《解释》存在明显问题。这也提醒我们的行政机关与时俱进,跟上民主和法治的脚步,出台任何文件时要考虑合法性、合理性。(大河报)
郑州供水之"惑":郑州自来水在忽悠谁?
垄断,曾经让我们别无选择。垄断,依然让我们深受其害。郑州市的自来水,从今年开始在5年内要调价三次,正在进行的一户一表改造还要收费。从已披露的事实可以看到,不管是价格上调,还是一户一表改造,咱市民难以看到真正的民意和监督。没有民意,意味着公权力的异化;没有监督,意味着公权力沦为企业弥补亏损的工具,公平和正义就荡然无存。这不能不说是咱市民莫大的悲哀,这不能不说都是垄断惹的祸。
垄断的危害,首先是产品和服务的质次价高,其次是易于滋生腐败行为,加剧分配不公,再次是当既无竞争对手,又可坐享垄断利益时,垄断行业一定难有创新动力。
如何打破垄断?我们的城市公用事业是“官督官办”,即产权虚置,没有竞争。市场经济国家是“官督商办”,即产权明晰、权力制衡的特许权经营,而特许权依附在程序的透明度上,也就是咱市民挂在嘴边的“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
可是现实是,不管是为啥亏损了,“天塌砸大家”——一纸《通知》就可以让咱市民为亏损买单。如此这般,人家为啥向管理要效益?人家为啥不人满为患?人家为啥不大把投资、种下龙种收获跳蚤?人家为啥不周游世界阔绰花钱?
然而,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清清楚楚地写道:“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势不可挡,这便是希望所在。因此,作为消费者,咱要是不愿一如既往、无可奈何、心疼不已地将白花花的银子掏给那些“躺着数钱”的主儿,民主与法制就是您最好的财富保护神。(大河报)
郑州供水之"惑":水价上调背后有无隐情
在专家对庭院管网改造收费提出质疑后,人们对今年郑州市自来水水价上调引发更为强烈的质疑:水价上调的合理性在哪儿?水价听证会时,听证代表全部同意涨价,背后有没有隐情……
管理亏损、冗员成本市民埋单?
自来水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巨额利润后,巨额亏损便接踵而至。
盲目投资成了供水人心中的痛。自来水公司职工给记者举了几个投资的项目:2003年,该公司贷款1亿元,在绿城广场以南买了53亩地搞房地产开发,如今仍是一块空地,两年多的利息就有1000多万元。此外,自来水公司还在湖北、广西、广东及郑州十八里河、大同路、西环路等地办项目,没有一个成功的,所有的钱都打了水漂。职工们说,积少成多,再厚的家底也经受不住这样的折腾。
据去年8月《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改制预案》、今年3月职代会《工作报告》披露:原郑州市供水工程建设筹建处2001年移交给自来水公司后,财务、账务长期不作移交,也未曾对甩尾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投资资金等作书面交接,成了一本“糊涂账”。但债权人的账并不糊涂,为此自来水公司因原供水筹建处的债务多次被告上法庭,由于建设甩尾工程负债,每年增加费用2790多万元。
石佛、东周水厂等工程未入账的固定资产总额高达7.85亿元;部分单位拖拉现象严重,一些完工项目不能尽快完成验收或结算,不仅增加了资金占用,而且给管理带来困难。
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分离造成了严重后遗症:有些项目成了“胡子工程”,导致选用的先进设备建成后变成了淘汰产品……
由于没有实行业主负责制,筹建人员一走了之,遗留问题没人负责……
市民认为,这些亏损用“政策性亏损”是解释不通的,郑州市提高水价,让市民为这些原因造成的亏损埋单,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资料表明,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日供水能力167万吨,员工1900多人,利润连年增长,而日供水量为70万吨左右的郑州市自来水公司有4000余名员工。
该公司一位员工痛心地说,自来水公司冗员可谓登峰造极。譬如,由于人多,职工只好轮岗;供水管网的施工几乎都是由民工来做。
人多,官也多。记者仅从该公司一页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通讯录上看到,副处级以上干部近180人。职工们说,除个别处室外,大多处室正职都配有轿车。自来水公司长期严重亏损,还为那么多干部配备轿车,政府部门却通过大幅度提高水价让各行各业承担该公司不应有的新增成本,这种思维逻辑要不得。
让企业保本还是鼓励涨价依赖?
今年4月1日郑州水价上涨以来,一直争议不断,先是餐饮业集体对相关部门“把餐饮业划入特种行业”的做法提出质疑,继而是其他特种行业对水价上涨表示“不能接受”。而眼下,市民质疑的是:物价部门说水价上调的目的是让企业“保本”,果真如此吗?
郑州城市居民生活基本水价由1.1元/吨调整为1.5元/吨……特种用水价格由2.80元/吨调整为9.10元/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36个大中城市中排在第10位。对此,有市民这样算起了账:公开的数据是自来水公司日供水量为70万吨,即使按每吨基本水价上调0.5元算,供水企业每年可比调价前多收入1.278亿元;按自来水公司2004年入账的17266.86万吨售水量算,水价上调后每年至少多收入17266.86万吨×0.5元=8633.43万元。而自来水公司前3年的历史亏损为8403万元。也就是说,一年上调的水费就可冲抵3年的历史亏损,那么明年、后年呢?这是让自来水公司“保本”,还是要老百姓敞开口袋让自来水公司掏钱?
注册会计师舒先生说,郑州市有关方面已经决定:从今年开始,水价5年内要涨3次,2007年要通过水价上调弥补一户一表改造成本,2009年上调水价让供水企业盈利。我们要问,物价部门为什么不把它一次涨到位呢?是不是担心老百姓一下子接受不了所以“化整为零”呢?这种频繁的涨价很容易让自来水公司形成一种“涨价依赖”,从而间接阻碍其自身更快的发展,于人于己都无益。
出国旅游费用从何而来?
在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如此困难的情况下,一些干部却成群结队出国旅游。公司一位领导出国刚回来,另一位领导就带队去了非洲。11月3日,办公室、营业处、劳人处、设计院、职工集资建房筹建处等部门负责人也赴欧洲15国旅游。这拨人还没有回来,11月14日又有一批部门负责人到境外旅游……他们出国旅游的费用是从哪里来的?职工们强烈要求上级领导对此进行调查,查清资金来源。
自来水涨价另有"隐情"?
市民的质疑还有去年召开的那场价格听证会。去年9月10日,郑州市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自来水调价听证会。会上,听证代表全部同意水价上调,而媒体调查显示,80%的市民反对自来水涨价。媒体一直在质疑,为什么会出现大相径庭的结果?
让我们复原这次水价听证会的谜团。
本报所不解的是:记者想了解27名代表的单位和代表类型,但郑州市物价局提供给记者的资料中,却没有任何有关代表们的资料。记者索要,被有关方面以“保护代表的隐私”为由拒绝。听证会结束时,会议负责人还专门对在场的记者们强调,如报道里提到代表的名字,必须要征得代表的同意。记者纳闷:听证会的代表既然是代表人民群众来发表意见的,其身份为什么不能让群众知道……
省会另一家媒体报道称:郑州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调整听证会召开后引来嘘声不断,先是有媒体和市民质疑“代表100%同意水价上涨”,继而更多的人开始怀疑听证代表“代表了谁”?这些听证会代表是怎样选出来的?能否代表各方利益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全面的参考意见?听证会有这样开的吗……
如今,记者仅凭有限的材料,得到了一份并不完全确切的答案。
自来水涨价离不开企业的公关。自来水公司今年的职代会《工作报告》称:“水价自2000年以来连续四年未作调整,针对这种情况,公司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经过艰苦细致的准备,多方协调和努力,在市物价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2004年9月10日顺利召开了水价改革和调整听证会……水价调整措施出台,将为公司解决当前困难和实现扭亏为盈奠定基础。”
如果说这份报告披露的公关“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话,那么,该公司《2004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几乎交代了谜底:2004年该公司的招待费超支。“主要原因是:2004年度由于几个大型会议的召开,水价调整、成本监审、专家座谈、听证会”等“增加了招待支出”。(大河报)
郑州“水惑”惑在哪?
杨贵星(市民):凡是和自来水公司打过交道和了解其一些内幕的人都知道,自来水公司的体制到现在还很有点儿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锅饭”模式。不少收费办公室里人满为患,而有的光是看大门的就有七八人之多!可遇到干活时,却又另找农民工!改革开放已近三十年了,为什么这类垄断企业依然保持铁饭碗时代的懒散状态?
陆诗秦(公务员):供水之“惑”聚含了供水企业、物业公司、物价部门、城市居民之间的许多困惑、质疑、争执、不满、忧虑,体现了城市供水管理上的极度不和谐之痛,而这种不和谐现象归根到底就在于供水企业的垄断地位,以其独家经营的姿态坐享垄断利益,使供水市场缺乏相应的竞争机制,导致了诸如高价收费、滥收费用、强行收费、自行断水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笔者建议应尽快将供水企业像交通、通讯、石油等公用企业那样引入市场竞争轨道,用等价交换、以质取胜、服务至上、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促进供水企业不断完善自身经营机制,降低管理成本,改善行风形象,以最低廉的价格、最优质的服务打消广大群众的供水之“惑”。
魏俊峰(公务员):是的,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是解决此问题的一个根本办法。诸如管理混乱、效率低下、成本高涨等诸多问题,都与一些垄断行业企业的经营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有关。自来水行业不能再由一个企业独占经营了,要切实建立一个充分竞争、高效惠民的多元化竞争体制。
王广胜(警察):在短时间内打破自来水公司垄断经营的制度是不可能的,你总不能让居民一家装上几套供水管道吧!顺畅供水的渠道还在于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依法行政,像供水这么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政府发挥行政调控功能,且在调控过程不使手脚,公平、公正、公开,强力推行政策,企业该罚的就罚,领导该换的就换,让他们不敢不把群众的生活当成一回事,这才是快速解决市民用水问题的办法。(大河报)
链接:
郑州日历 9.25 (集中供热调价听证 1位代表对涨价说“不”)
郑州日历 12.8 取暖调查:农民工 烧煤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