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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买毒竟说不是犯罪 郑州开庭公审"三级警督"
www.zynews.com 2005-12-08 10:04 中原新闻网-郑州晚报
原郑州市公安局控申处民警、三级警督蔡某,2003年11月被抽调到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一个月时间,他先后3次帮助强制戒毒人员李某带进毒品,并把毒资带出戒毒所转交毒贩王某(已判刑)。昨日,惠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蔡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其一再辩称:“我其实也是个受
害者,我也知道我滥用了职权,但是我的行为还构不成渎职罪。”
回放
戒毒看守帮戒毒人员运毒品
2003年11月,作为郑州市公安局控申处民警,蔡某被抽调到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以下简称戒毒所)负责看守任务。同年12月19日,蔡某在值班时私自将手机借给强制戒毒人员李某,使李某获得与外界联系的机会,“李提出借用我的手机,我就给他了……后来,李塞给我100元钱,说是手机话费,我就收了”。在公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蔡某说。
后来,李某就打电话让毒贩王某把藏有1克多毒品“黄砒”的一双棉鞋送到戒毒所,并通过蔡某把1000元毒资转交给王某。蔡在没有认真检查的情况下,把棉鞋交给李某,鞋里的毒品被李某和同屋的苗某吸食。第二天,李某用同样的方式让蔡某把藏有1克“黄砒”的一只烧鸡带进所里,600元毒资转交给王,这次的毒品被李某、赵某等5名戒毒人员吸食。21日,毒犯王某与自戒人员刘某联系,将藏有约3.6克“黄砒”的烟盒卖给李某,蔡某第三次将毒品带给李某,并把李某的1000元毒资交给王某。
例行尿检露出“内鬼”踪迹
随后,戒毒所在对戒毒人员定期尿检中,发现李某等5名戒毒人员尿检都成阳性,工作人员迅速向所里汇报此事。经调查,蔡某帮戒毒人员运毒品事件,浮出水面。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蔡某在市强制戒毒所负责看守任务期间,违反戒毒所的有关规定,擅自为戒毒人员捎带钱物,且对捎带物品没有进行认真检查,导致毒品流入戒毒所内,造成多名强戒人员在戒毒所内共同吸食毒品和涉毒案件发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以滥用职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公诉列举“蔡干部”运毒证据
昨日,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宣读了与李某同监室的多位强制戒毒人员和李某母亲的证言,这些证言显示:他们一直称呼管教民警蔡某是蔡干部,也证实蔡干部给李某手机用,还曾接受过李某的钱,并给李某送过藏有毒品的棉鞋、烧鸡和香烟等。
李某说:“2003年12月19日,我对蔡干部说,一会儿有人送棉鞋过来,你把棉鞋给我送进来,并把1000元给那个人。我又给了蔡干部100元,说是手机话费,蔡干部收了钱没吭声。”
2003年12月21日,戒毒人员任某联系家属给他送1000元钱(具体做什么用,任的家属称不清楚),任还告诉其家属,钱送过来就会有一个干部模样的人帮他送进去,当任的家属把1000元钱送到戒毒所外面时,蔡干部接待了他们,任的家属把钱交给蔡干部。检察机关还查明,任某与其家属见面也是蔡私自安排的。
卖给李某毒品的外号为“老黑”的王某在证言中说:“12月20日,李某打来电话,问我是否有大烟,还让我把大烟藏进棉鞋里,第二天给他送过去,说到时蔡干部会接待的,并说‘我找的人绝对放心’。后来,我就通过蔡干部,和李某进行了3次交易。”
某母亲在证言中也提到,她的儿子李某用过蔡干部手机联系毒品,还给了蔡干部100元钱,蔡干部也帮她往看守所里送过钱。
被告称只收过100元其他属帮忙
法庭上蔡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没有异议”。但蔡某称“那是帮忙”。
检察机关人员说,蔡某承认只收过在押人员李某的100元钱,并多次帮在押人员传送物品。虽说“那是帮忙”,“可是,他太随心所欲了,在滥用职权”。
辩论
蔡某自辩称没造成严重后果
尽管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蔡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在最后审判长声明蔡某还享有最后自我辩护权利时,他长长地叹了口气后辩称,自己只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连续3次帮助他人带进毒品送出毒资,“第一次,李某说,天冷了让家里给他送双棉鞋,所以我就把手机让他用了,还说王某是他哥哥,我也没多想,而且当时检查确实没有发现棉鞋里有毒品。”蔡某说,第二次和第三次同样是这种情况。“我承认我滥用了职权,但是我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那几个吸毒人员都是复吸,我感觉自己的情节不是很严重,不应当构成渎职罪。渎职罪构成要件是‘必须造成一人死亡,且有严重后果发生的’。我这两条都不具备,所以请求法官从轻处理。”蔡某还进一步辩称:“我其实也是个受害者。”
公诉方认为被告构成渎职罪
“那么你认为什么样的行为才会造成严重后果呢?”针对蔡某的辩词,公诉机关认为,蔡某在滥用职权期间正值市公安局开展“狂飙”行动,专门打击的对象就是偷、赌、毒等集中打击的主要方面,蔡的行为正好处在特殊时期,有着严重的社会影响。同时,因蔡的疏忽大意,致使强制戒毒人员在戒毒所内复吸,身为国家公务人员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已经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已经滥用了职权,应以渎职罪论处。
昨日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
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洪会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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