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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集资诈骗 原“百花”财务总监被提起公诉

www.zynews.com  2005-12-08 08:29   中原新闻网-郑州日报

    本报讯  因涉嫌集资诈骗、窝藏、转移赃物,马晓丽和田夫夫妇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昨日,管城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马晓丽原系百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田夫原系郑州市铁路中心医院外三科医生。1996年5月至1998年5月9日,在未经国家金融管
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马晓丽与他人合谋,利用虚假注册的河南省百花实业有限公司下属“休闲商务俱乐部”、“河南省汇丰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未经注册的“河南省百花连锁营销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月利率2%—3%高息为诱饵,并以签订“会员协议书”、“营销协议书”、“连销营销协议书”的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变相吸储资金,共计18488人次,总金额达人民币3.3亿元、美金2万元。

    1998年5月初,马晓丽感到其罪行即将暴露,为逃避打击,置广大集资群众的利益于不顾,销毁有关账目资料及会员资料,并将百花集团公司人民币300万元分别藏匿在几个亲属家中(现已追回)。后马晓丽携带赃款10万元外逃,造成大部分集资会员本金无法返还。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7376万元,尚有人民币1.3亿元无法追回。2005年6月29日马晓丽到郑州市公安局投案。

    1998年5月中旬,田夫在明知百花集团及妻子马晓丽涉嫌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受百花公司职员马某指使,将马某送来的百花集团公司户名岳岭、唐轶韬的金额为35万元、36万元的两张存折予以窝藏,1998年6月4日,该存折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田某携带该公司赃款60余万元外逃,其中7万元已被追回,余款均被其挥霍。2004年3月26日,田夫到郑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晓丽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夫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应当以窝藏、转移赃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管研 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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