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全到位
记者 朱丹丹 实习生 张一帆
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总工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等九部门首次联合发文,要求各
部门分工明确,通力合作,进一步解决我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文件要求,2005年年底我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要全部支付到位,非建设领域也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拖欠的清理工作,重点加强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的清欠工作。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欠薪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追究刑责
记者 孙娟
本报讯
双节又近,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农民工讨要“血汗钱”有多种途径,但对于“上法院”,则一致视为畏途,他们认为即使官司打赢了,企业不执行法院判决也是白搭。为了改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难执行现象,从今天起,全市法院将开展为期近两个月的“双清”执行风暴,清理现存案件99件,执行标的近4000万元。
“双清”目标
标的4000万,执结80%是底线
昨日,记者从市法院召开的“双清”工作部署会议上获悉,此次“双清”活动要集中清理执行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市各区“双清”案件,都要统一到指挥部执行。
据法院初步统计,今年全市两级法院现存此类案件99件,涉及标的近4000万元。“这只是一个保守数字,由于两级法院都要重新摸排登记此类案件底数,数额可能会有增无减。”市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清泉说。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截止日期是2006年1月25日,市法院要求到活动结束时,执结案件数达到80%。据了解,这次部署会议直接要求全市两级法院院长、执行局局长亲自参加督战,确保农民工过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
“双清”措施
拖欠工程款和工资案“优先受偿”
如何实现80%的执结目标呢?“双清”部署会议上指出,全市法院要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彻底摸清此类案件的底数,逐案登记造册;严格实行责任制,落实到人;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对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甚至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法院要做到一案一议,一案一策;要实行周报告制度,遇到重大、疑难问题要随时报告,确保上通下达。
同时,此次会议还特别指出,根据最高法院“工程款优先受偿”的相关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市法院的法官解释,如果遇到同一个被执行人既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建筑工程款,又拖欠银行贷款或其他款项,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得,要优先发还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这就是法律上的优先受偿权。
执行难题
政府、行政机关是“难啃”的骨头
据市法院执行局领导介绍,目前“双清”工作执行难,除了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处罚力度不够外,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尤其是一些当地行政机关和政府,对法院执行进行阻挠,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措施,给执行带来很大的困难和风险。目前,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比较严重,清欠进展缓慢。
“企业拖欠了,我们该查封的查封,该拍卖的拍卖,但是一旦涉及地方政府,你若把大门关了,当地百姓怎么办,把行政机关给查了,百姓怎么进去办事……”一名执行局的法官感慨地说。
典型案件
镇政府拖欠7年工程款
1997年,中牟县一建筑个体户王某与当时的中牟仓砦乡政府签订了3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规定由王某承包建造乡政府所属的农副产品公司的锅炉房、厂房以及一所乡学校,3份合同总造价近40万元,随后王某雇用的施工队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按量、按质完成了施工,后经乡政府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但仓砦乡政府却欠工程款20万元。后由于仓砦乡撤乡合镇成官渡镇政府,此笔工程款仍被拒绝支付,导致王某下属的施工队一直未拿到钱。为此,王某将官渡镇政府告上法庭。
2003年9月24日,中牟县法院认为,王某的3份建筑合同具备法律效力,被告按照合同规定理应付清建筑款,并按照万分之三的规定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处官渡镇政府给付欠款20万元以及违约金。但判决下来后,镇政府一直不愿支付,无奈的王某向中牟县法院申请执行,由于牵涉到当地镇政府,中牟县法院也感到无奈,只好申请提级执行,最终该案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体会:“就差跪着求他们了”
“案件提级到市法院后,我去了官渡镇政府四五次,每次去都是好说歹说,把道理一条条地摆给人家听,可人家政府领导能推就给推掉了。”市中院执行该案的法官冯士杰一脸无奈地说,“后来我把申请执行人的困难给讲了讲,说政府要主动出面解决此事,第一次去要回了12000元,第二次去要回了4000元,每次都是这样一点点地要,到现在半年过去了,才要回了3万块钱。我们看这样的执行速度太慢,就准备下查封裁定,可对方告诉我们‘查封了,那百姓怎么办事’,一句话就把我们难为住了。我就差跪下来求他们给钱了……”行政机关欠款10年不还
1995年9月4日,新郑市土地矿产管理局(现新郑国土资源局)与新密一家装饰公司签订大楼内部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一份。
当年10月15日,工程竣工,总工程造价为127万余元,新郑市土地矿产管理局支付了77万余元后,尚欠50余万元未支付。该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装饰工程承包合同为有效合同,判决新郑市土地矿产管理局支付工程欠款50万余元,违约金35万余元。由于有了判决书,仍拿不到工程款,装饰公司申请执行。
法官体会:以“现任领导不管前任事”推脱
市法院执行局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该案过去了10年,新郑市土地矿产管理局的领导也换了好几届,法官每次去,新任领导都会说“这是前任的事情”。见讲道理不管用,最后法官到各个部门做工作,对方才给了钱,但是像挤牙膏。去年春节,市法院集中执行时,才从该单位执行来一大笔钱,但至今仍有35万余元要不回来。线索提供刘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