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
它是非污染物的异味 不知道它有没有危害 若有也不知道到底危害有多大但它就是让您觉得不舒服 城市管理者也束手无策 “嗅觉污染”挺愁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许多市民发现,在郑州一些角落,原本习惯了的烟草味、麦芽发酵味、香料味……开始让人感到不舒服。空气清新、环境整洁成了人们对城市良好环境的企盼,但受各种因素影响,一些造成“污染”的企业仍未退出城市中心,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异味对周边居民造成“嗅觉污染”;此外,一些散发异味的市场位于繁华地带,散发各种异味刺激着人们的嗅觉神经。
近日,记者走访了郑州市“嗅觉污染”相对严重的部分区域,发现这种有别于空气污染的“嗅觉污染”让城市管理者束手无策。
镜头一:水产腥臭味熏人
纬三路12号院的居民反映,纬三路水产品市场每天都要进出很多水产货物,本来水产品的气味就弥漫到了空气中,再加上商贩们用水冲洗,脏水也夹杂着腥味冲到室外,散发着难闻的气味,令人作呕,尤其是夏季。
行至纬三路与经七路交叉口时,一股浓重的水产品腥臭味就飘进鼻孔,而此处距纬三路水产品市场大门还有100多米远。记者在市场门口看到,一些临街的商户甚至把水产品摆放到室外,水产品特有的味道严重刺激着行人的嗅觉。
走进市场,腥臭味越发浓重,让人不得不时常屏住呼吸。虽然商户们都配备了垃圾桶,门店前的货物摆放得也很规整,但是地面上仍有很多水迹。在最北的那排门面房前的地面上,有两人正清洗拖把之类的物品,冲刷下来的污水直接流向下水道。
家住附近的王女士对此也颇有微词。她告诉记者,虽然水产品市场方便了周边不少居民,但这些水产品的腥臭味老远就能闻到,让人难以忍受。她希望能尽早将这样的市场迁出去。
镜头二:辛辣烟草味呛人
陇海路和烟厂西街、烟厂后街的居民们不得不“享受”着一种浓浓的异味:烟草气味。
上午,记者来到陇海路上的某卷烟厂旁边,一股辛辣的气味弥漫在空气中,让平时不抽烟的记者感觉很不适应,鼻喉随即觉得有些干而且发痒。记者在此随机采访了10余位市民,他们一致反映,这里的烟草味太浓烈了,只要走到这里就能闻得到。而其中5位住在这里的市民说,这种烟草味每天都能闻到,很多人家夏天都不开窗户。年近七旬的王老先生说,风大时,有些人家还能开窗户透透气,要是没风,谁家也不敢开窗户。住在烟厂西街的王女士则说,都说抽烟危害健康,不知道这种浓烈的烟草味是否有害。
镜头三:麦芽发酵味腻人
住在文化路北段的吴女士曾向记者反映过,她家时常能闻到一股甜甜的麦芽发酵的味道,就像煮豆子的味,说不出来的憋闷味让不喜欢闻酒味的她很闹心,虽然她家离北环路上某啤酒厂相隔近1000米,但是只要风一吹,她家就能闻到酒味。
镜头四:油炸臭干子味袭人
每到入夜时分,文化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附近,两三辆炸臭干子(臭豆腐)的手推车“制造”出的臭气笼罩整个路口,很多年轻人端着小碗在旁边津津有味地吃着。捏着鼻子冲过臭豆腐摊的张小姐对记者说,她不喜欢这种气味,每次下班经过时,都要快速通过。
住在文化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附近的赵女士抱怨说,她家临街的房间长期都不敢打开窗户,特别是晚上,那些臭味可以钻得整个房屋都是,令人恶心,连正常休息都受影响。
镜头五:混合调味品味呛人
长兴南路附近有一个调味品市场,气味是综合了花椒、大料等调味品的异味:香、腻。记者前天下午在这里见到,很多三轮车和港田车正在忙着运送各种货物,而这些货物都是五香粉之类的调味料。
正在附近公交站牌旁等车的一位女士说,在家里做饭时,觉得五香粉这种气味还挺好的,但是这里集中了大量的调料,各种味道混合在一起,就成了一种难以入鼻的酸酸甜甜的味道,闻多了呛人,也难受。
记者就此采访了被涉及到的部分商家,他们表示这些气味大都是产品本身散发出来的,是正常现象,就像做蛋糕时会飘出香味一样。由于这些空气异味并不是向空气中排放污染物所致,他们只能在现有条件下尽量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执法部门:欲管异味无法可依
针对市民反映的上述“嗅觉污染”问题,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宣教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的职责,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就目前情况而言,对于这类并非污染物的臭味、异味给居民带来的影响,他们真的还很难给出一个准确的界定,法律法规上也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法制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53条,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他们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下罚款。
该工作人员表示,究竟哪些属于恶臭气体,其具体指标是多少,还得由环保部门来界定,他们才有执法依据。不过,对于油炸臭干子现象,如属于占道经营,非法摆卖,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进行管理,但以“异味扰民”作出处罚,还拿不出法律依据。
记者从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了解到,根据目前配备的设备和技术力量,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氨、三甲氨、二硫化碳等8种恶臭污染物,该站只能检测出个别种类,而气味污染是空气、水、废弃物等物质中的异味通过空气介质形成的,他们也不可能做到一一检测,即使能测出一点,但超不超标不好说。
法律人士:并非完全法律真空
针对有关部门管理无法可依的说法,河南金岸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彦辉表示,这并非完全法律真空,他认为环保部门可以依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管理。
他说,“嗅觉污染”只是一个通俗而形象的说法,强制性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嗅觉污染”有一个专用术语叫“恶臭污染物”,是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该标准中规定了8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其中的“臭气浓度”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冯律师表示,如果说人们生活中闻到的“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属于标准中的8种恶臭污染物之列,则应适用标准中关于这8种恶臭污染物的标准值监测,如果不在其中,则可以按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标准进行监测。
不过,冯律师同时也指出,目前这一标准主要还是针对一些固定污染源,比如排放气体的工业企业、垃圾处理场,而无法兼顾到形形色色的“嗅觉污染”,这属于标准的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他建议,可以通过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执法措施等来有效解决“嗅觉污染”问题,为人们创造出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环境法教研室主任张璐博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处理这个问题要分两步走:首先要看这些空气异味是否构成法律上称的空气污染,如果构成污染,就要受到环境法的制约,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造成污染的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构不成污染,则可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比照相邻关系来处理。
据张博士介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当事人应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不给对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等,不影响相邻关系人的生活。若给一方当事人造成妨碍或损失,当事另一方应承担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居住在这些场所附近的居民如果认为自己的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家建议:统筹规划以人为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宝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类空气异味虽然来无影去无踪,但影响还真不小,给居住在附近的人们带来了一些不愉快、不舒服的感觉。但到底有多大危害尚不清楚,危害到什么程度也还不知道,因此要充分地认识分析研究它的危害到底多大,才有立法依据。
面对目前在现实生活中这一空气异味,一方面商家要继续经营,另一方面市民有享受安居乐业环境的权利,怎样满足各方面需求?程教授表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只有从这个宗旨出发才能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环境相协调。
程教授认为,目前比较可行的是设法将异味控制在某个区域,尤其在居民集中的区域不能泛滥,不能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他建议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将这些市场、企业迁出闹市区;在搬迁前,市场、企业要按照要求,分区分类高标准、高质量地进行改造,改善环境卫生状况。
但记者从郑州市规划设计院获悉,目前有关部门还没有将这些市场、企业迁出闹市区的远景规划。(大河报)
链接:
郑州日历 11.24
(饭店后厨对客“神秘”食客希望增加“透明” 后厨禁客入谁把“进口”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