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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化办曝光3起"四乱"案件 均系执法人员违法

www.zynews.com  2005-11-30 08:04   中原新闻网-郑州日报

    本报讯 昨日,市优化办向省会新闻界通报3起近期发生在本市的“四乱”案件。市纪委副书记李国辉表示,虽然此次公布的案件涉案金额不大,但都是发生在执法人员中的典型案件,具有相当的警示作用。

    通报会上,郑州市优化办郑重向社会承诺: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的行为,将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市优化办公布举报电话:67183513,传真为67188242。

    ●案件一:新郑市公安局交巡警三中队目测超载罚款

    2005年3月18日晚,新郑市公安局交巡警三中队副队长苏江民带领协管员郭少东、白石彬、徐林海、赵志忠4人上路执勤,在苏江民回队里办事的过程中,郭少东、白石彬、徐林海、赵志忠拦查豫K15673的货车,未经检测便以超载为由罚款100元。当省、市纠风办暗访人员查纠时,苏江民到场,未能出示警官证、执罚证等相关证件。

    新郑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决定:责令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新郑市交巡警大队教导员郭凯传写出书面检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新郑市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时明智进行通报批评;三中队队长高波、副队长苏江民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高波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苏江民行政记过处分。新郑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郭少东、白石彬、徐林海、赵志忠4人行政警告处分。

    ●案件二:金水区行政执法局七中队王谦利用职权吃饭不付钱

    2005年9月1日至10月3日,金水区行政执法局七中队王谦先后数次在东三街北段“巴渝食府”就餐,均未付款,共计670元。10月3日晚8时许,王谦与3位朋友再次在该饭店吃饭,消费92元,后王谦以该老板请客为由不愿意结账,并与饭店服务员发生争执。

    金水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王谦利用职务之便吃饭不付钱问题进行了调查。金水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谦行政记大过处分。

    ●案件三:新密市安监局李治明、李超军收受企业好处费

    2003年7、8月份,原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教科长李超军以县局名义给河南省中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中心介绍加油站的安全评价业务,以每介绍一个加油站提成500元的约定,共收取该公司安全评价中心好处费1500元,用于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李治明和其本人的个人消费。

    2005年9月,郑州市纪委效能监察室接到群众举报后进行了调查。鉴于李治明、李超军能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较好,写出深刻检查并主动退出1500元,新密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李治明、李超军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有数字表明,在2005年本市的“四乱”案件有上升的趋势。下一步,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记者 潘燕 实习生 段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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