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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两元钱乘坐空调公交车,本想图个舒服,却发现车内并没有开空调。为此,“较真”的市民将市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多收取的1元车费。昨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掏两元钱坐空调公交车却享受不到等值服务。”市民兰某气愤地说,11月19日,他在大学路乘
坐K906路空调公交车,上车后投了两元钱,并索要了乘车凭证。可是乘坐过程中,他没有感觉到有空调,相反感到车上很冷,且车内空气浑浊,兰某于是要求车长打开空调,车长竟说水管还没有接上。后来,该车长又解释说,“天气不是太冷还不到开空调的时候”,“什么时候开空调得等通知”。
兰某认为,上车投币并索要乘车凭证后,就与市公交公司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既然公交公司向乘客收取了两元钱的空调车费,在运输过程中,就应当提供空调开放的服务,乘客也有权享受这一应有的空调服务,因此交了钱却少了空调服务,显然收取乘客两元空调车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为此,兰某状告市公交公司,要求其对这种服务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并请求法院判令市公交公司退还已收取的1元公交车费,责令公交公司在不开空调时按普通车价格收费,并赔偿原告兰某因此事支付的5元交通费。
兰某的诉状中有一项特殊的请求:要求法院判空调车不开空调按普通车收费。对此,兰某说,市公交公司推出空调公交车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市民的乘车条件,空调公交车不能形同虚设,更不能只收费不服务,如果不开空调,其运行成本的消耗就会随之降低,这样理所当然应降低收费标准,按普通车收费。线索提供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