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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厅以上领导干部多占住房限期清退
www.zynews.com 2005-11-26 09:20
本报讯(记者赵顺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通知,省纪委将配合房产主管部门进行省直厅以上领导干部住房管理和多占住房的清退工作,以规范厅以上领导干部住房,防止和杜绝在这方面产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这是记者昨日从省纪检监察部门得到的消息。
省纪
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知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住房标准。房改应享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正省级220平方米、副省级190平方米、厅级120平方米。依据购买住房规定允许超标30平方米。厅以上领导干部现住房面积已基本达到住房标准的,不再统一安排解决住房。任何人不得以一套住房不够标准为由多占住房。夫妇异地工作的,只能在主要生活地按照房改政策购买一套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或带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房。坚决杜绝异地调动干部调一个地方购买一处住房。领导干部不允许将多占住房转给子女及他人。凡是多占的住房必须在三个月内清退,逾期不退的,除按市场租金标准加倍收取租金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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