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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借舆论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5名假冒记者受治安处罚
17日,公安机关对证实有违法行为的5名假记者依法作出治安处罚。
今年8月19日,《河南商报》错误刊发《有多少真假记者发矿难财》一文,报道了8月14日、18日我省汝州市发生大批假冒记者到煤矿敲诈勒索事件。报道之后,中央和省委领导高度重视。根据省委领导同志的批示,8月21日至28日,省委宣传部、省纪委、省新闻出版局、省安监局、省煤炭局、省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调查组,深入调查该事件并基本查清了事实。
经查,原《文化时报》广告部聘用经营人员宋文贵,原《农村、农业、农民》杂志聘用人员李国章、李阳,原《城乡经济报》聘用经营人员贾汉玉和聘用人员王战朝等,分别以所在报社记者的名义,以对并没有发生的两起煤矿事件不报道、适当解决生活费及往返费用为由,从汝州市兴荣或贾岭南矿工作人员处领取现金200元或300元,扰乱了正常工作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影响。
事情发生后,省公安厅随即组织郑州市、平顶山市、汝州市公安干警组成专案组对报道中所说的一些真假记者涉嫌领“封口费”一事进行调查,专案组调取了大量证据资料,共调查涉案嫌疑人54名。其中有17名为一些报刊社聘用工作人员,只持有单位擅自制作的工作证或采访证,无记者证;另有37人此前均已被所在媒体辞聘,因无确切地址和联系方式,暂时无法查证,从严格意义上说,这54人都是假记者。
经调查,宋文贵、李国章、贾汉玉、李阳、王战朝等5人违法事实已基本查清,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公安机关已对这5人分别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有关报刊社已对查实参与领钱的聘用人员作出辞退处理。
其余涉案人员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对参与领钱的嫌疑人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新闻出版管理规定,予以查处;对冒充记者的人员,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专案组还对所谓“奔走相告委员会”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委员会”纯属子虚乌有。今后凡有打着“奔走相告委员会”旗号活动者,或每逢有突发事件组织人员前去敲诈勒索者,一经查实都将严肃处理。
近年来,我省的一些地方和单位被假记者诈骗的事时有发生,尤其在边远地区,信息闭塞给假记者们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方面,群众对新闻媒体比较信任;另一方面,他们对记者的真假身份又无法鉴别,不知道利用官方网站等权威渠道了解真相。更重要的是,有些人没有这种怀疑的意识。目前部分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和有些人“花钱买平安”的错误想法也为假记者的诈骗行为提供了社会土壤。
前不久,省委宣传部作出《关于对河南商报错误报道〈有多少真假记者发矿难财〉一事查处情况的通报》,对这种现象提出了严厉批评,要求省直各新闻单位和全省各级党委宣传部门通过这一事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新闻宣传正确导向;强调各新闻单位、广大新闻工作者进一步深化“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中宣部等部门《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制定记者守则,规范采访行为,自觉维护我省新闻队伍形象。(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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