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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和学生签"生死合同" 希望学生提高成人意识

www.zynews.com  2005-11-15 09:42   中原新闻网-郑州日报

    本报讯 昨日河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一名大三学生向记者反映称,学院和他们签了一份“生死合同”:学生本人对打架斗殴、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引起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学生对此颇有看法。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学院有关负责人及法律界人士。

    部分学生认为,这是学校明

显的推卸责任行为

    引起争议的是该学院团总支牵头发起的一份“学生管理自律承诺协议”,其第六条规定“学生本人对打架斗殴、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引起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这让部分学生起了疑:“这不是让我们签生死条约嘛。学院这样做无非是为了推卸责任,一旦学生在校发生什么意外学院就有了借口。现在大学生的思想很不成熟,容易做出很偏激的事情,学院应该加强思想工作,不该一推了之。”

    不过记者发现,也有学生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该协议是为了增加学生自我保护、自我约束和自我维护的自律意识。“我们大学生都是成年人了嘛,应该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学院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我们明白自己身上的责任,一个人首先学会对自己负责,其次才能对社会负责,无可厚非啊。”

    学校认为,此举是为了加强学生成人意识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团总支书记贾磊老师。他告诉记者,学院之所以要和学生签这份协议,是因为近来有些高校发生了学生打架以及自杀事件,事后家长就和学校纠缠不休,“大学生都是成年人了,他们如果做出一些不理智和不合法的事情不可能让学校‘埋单’啊。学院就是为了提醒学生要加强自己的成人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另外,贾磊还表示签署这份协议是自愿行为,不强迫。并且这只是他们学院的事情,河南农大并没有作出这样的举措。

    律师认为,此举合理,就是不签学生也得为自己负责

    开物律师事务所的段建国律师认为,该协议是合理有效的,前提是签署该协议的学生必须自愿且年满18周岁。“学生本人对打架斗殴、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引起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这条规定是合理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民事和刑事行为是学生自己负责的,因为学生已经年满18周岁,就是不签署该协议,学生产生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一样由自己承担。

记者 党晓梅 实习生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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