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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公益诉讼的制度化“贫血”
公益诉讼在走过几年风雨之路后,虽然后继者不断,但前行者多已收手。
高昂的经济付出,个人力量的单薄……公益诉讼者碰触到的不仅是个人的孤独和无奈,也有体制的束缚和缺陷。
当诉讼倾注的理想幻灭,诉讼者的坚守便成了问题。
南京市民郑州二次开打公益官司
11月8日,南京市民吴进文把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推上被告席的事件,让“公益诉讼”的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吴进文在新华书店购买光碟后发现是盗版的,便向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提出要求新华书店赔偿损失申请,却没有得到答复,于是以“专业分局行政不作为,侵犯了自己的举报申诉权”为由,把专业分局推上了法庭。
这已经是吴进文在郑州开打的第二场“维权官司”。此前不久,吴进文在家世界购物时,发现被少找了2分钱,遂将该超市告上法庭。最终在花了将近1000元的诉讼费后,讨回了2分钱。
“打这些官司,只是想替咱老百姓讨个公道——当我们遭遇不公时,总得有人出头吧。”谈起这些事,吴进文的言语中透着淳朴。
“通俗地说,这就是咱经常说的公益诉讼。”曾以“三毛钱如厕官司”成名的葛锐对吴进文的“2分钱官司”作此评价。
“公益诉讼英雄”已转行
葛锐已经多年不再从事公益诉讼。“那已经是多年前的事情,这些年很少做了,太耗精力。”11月7日下午,葛锐说这话的时候,正准备向国内某手机制造商索赔。这家手机厂商开发的手机软件有漏洞,葛锐准备向郑州管城区法院起诉。
“如果赢了,会得到一笔可观的赔偿,现在,这是我的主要收入来源。”葛锐说,能够维持这么多年的生活,并不是因为公益诉讼,而是靠“购买假货,然后向厂家索赔”。
如厕官司发生在1998年10月,当时,葛锐到郑州火车站候车厅内厕所如厕时,被要求支付0.3元如厕费。咽不下这口气的葛锐转而把郑州火车站的上级部门——郑州铁路分局推上了法庭。一审、二审都判定葛锐败诉,直到3年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才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郑州铁路分局返还葛锐0.3元如厕费。葛锐也因此成了民众眼中的公益诉讼英雄。
“想想自己可也真是,你说3年我图的是啥,其实就是想给咱老百姓争一口气。”为了三毛钱的公道,葛锐奔波了三年。
“不过,我已经多年不打这种官司了,既耗精力,又花时间,都是小老百姓,都得吃饭穿衣,光摆弄这,自己就得去喝西北风了。不过,要真是谁愿意出钱,我照样会去做。”葛锐苦笑道。
成本高昂的公益诉讼
葛锐的话在郑州后来发生的“高速不高速”一案上得到印证。2003年8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博士宋德新,认为自己在被收了30元高速公路通行费后,并没有得到安全、畅通的高速公路服务,请求法院判令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高速)偿还多出普通公路的10元收费。
在经过一审败诉的挫折后,两年后的2005年10月,宋德新等来的是“双方最终以和解而告终”。
为了获得10元的赔偿,宋德新付出的代价是前后将近万元的花费,外加两年不复再来的时光。
“其实,这么做无非是想通过我的实际行动,告诫作为消费者的公民,不仅要学会守法、懂法,更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河南乃至全国公路事业的发展。”宋德新如是诉说自己打这场公益官司的初衷.但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在付出与回报严重失调的前提下,还会有几个人愿意付出如此不成比例的牺牲?
丘建东,1996年曾因打电话被多收6角钱将电信局告上法庭,但为之付出的却是7000元的花费,相当于诉讼标的的7000余倍;葛锐为打赢自己的“3毛钱如厕官司”,也先后支出了3000多元,相当于诉讼标的的1万多倍。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葛锐说,在目前得不偿失的情况下,谁会愿意出这个头?
打官司划不来,这使得葛锐们对公益诉讼不得不望而却步。
公益诉讼的制度悲剧
“听说郑州火车站已经多年不收如厕费了,”葛锐说,自己当年的心血并没白费。
原来,三毛钱官司胜诉后,原河南省计委依法做出了将郑州火车站违法收取的174.94余万元站内厕所如厕费全部没收的行政处罚。
“作为消费者,打公益官司更多是想争一口气,改变一种不合理的规定。”同为打假人士的王进府认为,如果其中一个普通公民在某起公益官司上赢了,应该赋予类似案件以推广的价值,其他遭遇类似情况的人也能享受到判决结果所带来的好处,或者获得相似的赔偿。但当前的实际情况却是,即便是公民甲在某起公益官司中胜诉,其他有着同样遭遇的人如果想捍卫自己的权益,也不得不从头打官司,而且完全有可能在官司中败诉。
“从这个角度上说,当前的公益诉讼所具有的只是新闻价值或唤醒民众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价值,而难以具有政策价值。”河南大学马列德育部副主任赵连文说。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国内还没有判例制度。”天翔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告诉记者,当前,法院的判决仅对本案中的当事人有效,即使是最高法院所公布的判例,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基层法院的法官完全可以不管最高法院的判决,而对相似的案件作出完全相反的裁定。
呼唤利益补偿和激励机制
个人力量的单薄,也是促使葛锐放弃公益诉讼的根本原因。
“作为普通公民,本来就处于弱势,即便是赢了官司(甚至未必能赢),法院通常也不过判决对方返还不该收取的几毛、几块、几十块钱,并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其它的诉讼费用,包括精力和时间上的损耗,还得消费者自己承受。”河南大学法学院陈教授认为,这可能正是公益诉讼最让人尴尬的地方,也是多数老百姓即使权益受到侵害,不到万不得已也不会打官司的原因。
“同存在多年的惯例斗争,对方所代表的又是一个强大的组织,可以想象,我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会有多少,光一次次出庭的往返费用就压得我喘不过气来。”葛锐坦承,公益诉讼中的弱势体验,压抑了自己此后多次想替老百姓讨回公道的欲望。
有关是否拟建一种声援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激励机制和经济补偿机制的问题就此浮出水面。
“所谓的公益诉讼理应由检察机关发起,而非民间力量的单独行动。但目前,在立法尚缺少公益诉讼制度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葛锐说。
“是否可以考虑由社会团体牵头,专门筹备设立一个公益诉讼维权的基金账户,用来接受来自各方面的企业或个人赞助,也可由国家专门的机构划拨,所筹备的基金专门用来声援从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河南大学社会学教授马树功说。
马树功认为,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公益诉讼制度,确保民众在公益诉讼中的一切合理付出都得到赔偿。同时,还应鼓励消费者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公益组织对民众公益诉讼提供支持和援助,或者赋予消费者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公益组织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以壮提起公益诉讼的弱者一方之声势。(河南商报)
链接:
郑州日历 11.8 (南京老人刚赢2分钱官司
又告工商部门不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