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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消防栓铜套获刑3年 破坏公共安全将重判
www.zynews.com 2005-11-06 09:20
本报讯(记者张冯焱通讯员郭文政袁春燕)4日,高新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偷盗5个消防栓铜套的被告人张雪刚有期徒刑3年。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盗窃消防设施犯罪行为进行惩处,在全国尚属首例。法官提醒偷盗者,偷盗公共设施、破坏公共安全将被重判。
今年初,外地农民张雪刚来郑州打工。听说消防栓里的铜套很值钱,他就打起了消防栓的主意。5月23日凌晨2时许,他携带自制卡钳和钢管等作案工具,来到高新区檀香路,盗走5个消防栓上的铜部件,后被夜巡民警抓获。经鉴定,上述铜部件价值108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雪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消防栓上的铜部件,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其盗窃行为损坏了多个消防栓,一旦发生火灾,将危及不特定财产及人身安全,其行为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警告偷盗者:公共设施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偷盗行为破坏了公共安全,不管偷盗物品数额多大,都有可能被判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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