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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消火栓危害公共安全判三年全国属首例
www.zynews.com 2005-11-05 15:19 郑州晚报
本报讯“几个铁疙瘩,能判这么重。”昨日,因盗窃路边消火栓,企图倒卖里面铜套芯赚钱的张雪刚领到了判决书,他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据悉,此判决在全国尚属首例。
张雪刚是2005年年初来郑州打工的。因没文化,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5月中旬,等活干的张雪刚把身上的钱花完了,他想起之前同伴说路边消火
栓里有铜芯,里面的铜能卖不少钱。5月23日2时许,张雪刚携工具来到高新区檀香路,盗走正在使用的5个消火栓上的铜部件。在逃走途中,张被夜巡民警抓获。经鉴定,上述铜部件价值1082元。
据消防部门介绍,消火栓的丢失和损坏,每年都会让消防与供水部门伤透脑筋,“管理部门修得快补得快,被盗得也快。小偷把里面的铸铁和铜配件作为废品低价处理,被破坏的消火栓长期裸露,极易造成锈蚀,不容易打开水阀,有的还导致水白白流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雪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消火栓上的铜部件,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该行为损坏了数个正在使用中的消火栓,一旦发生火灾,消火栓与消防车上的消防水管连接不上,可能导致火灾无法及时扑灭,造成安全隐患,因而,该行为又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性。
承办该案的法官说,城市规划道路上设置消火栓是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城市消防需要,而出水口被盗造成公共消防设施瘫痪,更大的威胁是给城市安全留下隐患。“法院希望用这种判决方式,对打击盗窃消防设施犯罪起到重要作用。”线索提供唐若愚郭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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