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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四舍五入”2分币没找零,吴先生不仅将超市举报到了工商局、物价局、法制局等单位,更将超市告上法庭。昨日,金水区法院判其胜诉,超市返回2分钱的不当得利。
58岁的吴先生是南京人,他告诉记者,2004年11月8日,他来郑州旅游,并到位于南阳路上的家世界超市购买了一批
食品,价值68.28元,然而超市收了他68.30元。吴先生说:“当时我也没在意。”然而,吴先生回到南京后,发现超市多收2分钱,于是吴先生打电话到超市投诉,得到的解释是超市按照规定“四舍五入”分币不找零,拒绝退款。随后,吴先生将家世界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返回不当得利2分钱,以及赔偿由本纠纷引起的邮资、交通、话费等共计268余元。
昨日上午,合议庭经讨论后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超市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由于超市不能证明2分钱已经邮寄到原告,2分钱理应返回给消费者;原告因本案纠纷所花费的邮资15.4元,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而电话费15元,因票据没显示相关时间,无法证明是用于本案支出,不予支持;201元的交通费是乘坐豪华大巴的费用,原告本可乘坐普通车,因此多出支出不支持,法院按照郑州至南京普通硬座费用93元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超市十日内支付吴先生不当得利2分钱以及相关赔偿108.4元。吴先生和超市方面均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