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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关闭取缔四类矿井 公务人员参股分红开除公职
《郑州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正式下发。
七类矿井必须整顿关闭
《方案》明确规定,今后,本市属于以下七类范畴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今年7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已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已提交申请、但经审查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整顿的矿井;证照不齐的矿井;超能力生产的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监测和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没有按规定采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矿井;没有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竣工验收而投产的基建和改扩建矿井。
四类矿井立即关闭取缔
《方案》规定,以下四类矿井必须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证照不全拒不停产或无证生产的矿井,已被关闭又非法生产的矿井,明停暗开或停而不整的矿井,以及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此外,今年年底前不能按煤矿资源整合方案与骨干煤矿实行整合的小煤矿,也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关闭。
整顿矿井列出“时间表”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将在9月中旬排查确定停产整顿和关闭矿井名单。9月底前,我市第一批关闭矿井要彻底关闭到位。10月至11月,停产整顿煤矿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随时申请,随时验收。
公务人员参股分红开除公职
《方案》明确指出,对在煤矿参股分红,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公职。除了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人员,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1个月内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在监管监察执法中失职、渎职,在整顿关闭中收受被检查单位财物、在被检查单位报销票据的公务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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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日历 9.2(郑州501家煤矿年底减为179个) |